贵州省大方县农村粮食供应情况



(一) 缺粮供应

  解放初期,农民缺粮主要通过市场调剂解决。1952年,为支持农业生产
和解决部分农民缺粮问题,县粮食部门发放无息贷粮222万公斤。

  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农村统销按上级下达控制指标,采取群
众民主评议办法,根据各户的常年产量和当年产量情况,以留粮标淮不足20
0公斤的为缺粮户,由缺粮户自报需要,群众评议确定。由于缺乏认真审核,
造成供应面过宽。三区大屯乡(今对江乡大屯村)1954年发购粮证333户,占
总户数的63%,供应粮食4.4万公斤,不该供应的79户,多供应粮0.88万公
斤。当年全县农村发购粮证46051份。供应面达53%,供应粮790.5万公斤,
占粮食征购数的70.39%。

  1955年粮食统购统销实行“三定”,定销采取一年一评,当年缺粮的16
876户,占总农户的19.2%,定销粮食243万公斤,次年对农村统销进行复查,
使供应更加合理。此后每年一评,分月确定供应数,春末夏初复查一次,秋
初再复查一次,此法一直延用到l958年。

  1958~1960年,受“浮夸风”影响,虚报粮食产量,假报大队储备粮,
造成高征购,大队和生产队大办集体食堂,使农村出现严重缺粮情况。为安
定人心,解决群众困难,国家逐年增加返销粮。1959年返销粮食518.5万公
斤,占征购量的15.72%;1960年返销1336.5万公斤,为征购量的38.37%;
1961年秋前返销粮达1832万公斤,全县农村298个核算单位(生产大队),供
应面达290个。

  1962年,农村缺粮内社队集体就地进行余缺调剂,实行借销办法,稳定
粮食局势,返销粮食减少到663.5万公斤。1963~1966年,农村粮食返销贯
彻“及时征购,同时安排”和“生产自救为主,国家供应为辅”的方针,每
年进行两次安排和1~3次复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合理调整征购任务,
组织余缺调剂,利用生产大队、生产队储备粮解决缺粮户的困难,划分余粮、
自给、缺粮3种类型,确定供应界限和办法,搞好评缺定销。生产队分余粮
自给队和缺粮队,农户分余粮自给户和缺粮户。余粮自给队中的缺粮户由生
产队调剂解决。个别确实无法解决的,采用借销办法,由生产队统一借、统
一还,国家原则上不供应;缺粮队中的缺粮户,通过余缺调剂、生产自救仍
不能解决的,为评缺对象,由国家定销。1966年农村口粮返销544.5万公斤,
为当年征购的36.79%。

  1967年以后,农村粮食供应在每年年前至夏收前分配一次供应指标,其
间再增拨1~2次指标,6月份分配夏接秋供应指标由区社掌握使用,但各地
做法不一,有的一次安排,留少量指标复查时使用;有的握住指标,临时解
决;有的把指标层层下放分到生产队。指标分到生产队的,多出现不同程度
的平均主义,每人平均几斤、十几斤。1979~1980年,农村粮食供应中的平
均主义最为严重,供应的生产队达80%以上,供应的农户达60%以上,两年
供应量分别为833.5万公斤和866.5万公斤,仪次于1960~1961年,分别为当
年征购量的113.86%和81.44%。

  1981年以后,随着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深入发展,农民的粮食收成和经济
收入逐步增长,加上国家调减粮食征购任务,减轻了农民负担,也减轻了返
销农村供应粮的压力。对农村缺粮供应,区别不同对象,采取不同方法。对
于粮、钱都缺的“双缺户”,发放救济粮,返销农村的粮食,首先保证供应
“双缺户”,“双缺户”以外的一般缺粮户,按指标控制供应中价粮;对经
济收入较高的缺粮户,供应议价粮。1991年,农村缺粮供应589.9万公斤。

(二)其他供应

  农村粮食供应,除缺粮供应外,有菜农口粮、国营农林牧场职工口粮、
种子粮、饲料粮、民工补贴、农副产品收购奖售粮等。

  菜农口粮 1963年城关区划出8个农业生产队为蔬菜队,共有246户1140
人,每月定量供应粮食1.71万公斤。到1987年底,增加为692户2668人,每
月定量供应粮食3.13万公斤。1989年4月,蔬菜队口粮供应按收购比例价供
应。1991年底,全县有菜农2804人,月供应量3.78万公斤。

  国营农林牧场职工口粮 按城镇居民品种搭配比例供应,在农业指标内
解决。农场生产的粮食除留下种子、饲料外,作周转粮按统销价卖给国家。
1987年国营农林牧场职工978人,全年供应量17.73万公斤。1991年国营农林
牧场职工982人,月定量1.76万公斤。

  种子粮 1955年开始向农户供应,办法有三种:一是供应粮食部门收贮
的种子粮;二是供应一般粮食,由生产队或农户进行选种;三是解决供应指
标,由生产队或农户自己调剂。一般年度供应量在几万公斤至几十万公斤之
间,1960年供应量达236万公斤,实际多挪作缺粮供应。1955~1991年,累
计供应种子粮1036.4万公斤。

  农业饲料粮 1955年开始供应包括国营农牧场牲畜饲料、农村副业马匹
为国家物资部门运输物资按规定给予的饲料补贴(1980年取消)及母猪产仔饲
料(1987年6月取消)。1987年以后,农业饲料粮主要作直接换购生猪。1955
~1991年,累计供应农业饲料粮2040.1万公斤,最多的1982年为135万公斤。

  奖售粮 1961年开始,按规定对国家收购烤烟、油菜籽、肥猪、鲜蛋、
中药材、生漆等农副产品实行粮食奖售。1985年以后,除保留收购肥猪的奖
售粮外,其余奖售项目先后取消。1961~1985年,累计销售奖售粮6237.5万
公斤,最多的1982年为871.5万公斤。

  民工补贴粮 从1958年开始,对农村参加兴修公路、水利工程等的民工
实行口粮补贴,到1986年取消。1958~1985年,累计销售民工补贴粮829.5
万公斤,其中1985年最多,达232万公斤。 

  (参见《贵州省大方县1954~1991年农村粮食供应统计》)

《大方县志》 (贵州省大方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 1996年9月第1版)第十一篇“贸易”
第三章“粮油经营”第二节“粮油供应”第一小节“农村粮食供应”, 第442-4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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