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一九六一年的“责任田”问题

刘以顺 周多礼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我国农村普遍实行的以联产承包为主的多种形
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对于开辟我国社会主义农
业发展的新道路,具有重大意义。这种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产生不是偶然的,而是
在过去实行生产责任制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群众的新鲜经验,逐步发展起来
的。一九六一年,中共安徽省委推行的一种联系产量责任制,即“责任田”,为
全省农业生产的发展开辟了一条新路,收到了显著的成效。虽然它很快就被迫夭
折了,但却为我国农业生产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经验教训。研究这个问题,无疑
是有现实意义的。

一、“责任田”产生的背景

  安徽省一九六一年的“责任田”,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和推行的。五
十年代末,在“左”的思想指导下,我们党轻率地发动了“大跃进”和农村人民
公社化运动,使“五风”(“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瞎指挥风和干部特殊
化风)迅速泛滥开来,挫伤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再加上当时的自然灾害和
苏联政府背信弃义地撕毁合同,我国国民经济从一九五九年起发生严重困难。

  一九六○年冬,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为了纠正农村工作中的“左”倾错误,
于十一月三日发出了《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十
二条》,集中力量解决对农业生产破坏极大的“五风”问题和农村人民公社政策
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一九六一年三月,在毛泽东同志主持下,党中央又讨论
和制定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农业六十条》)。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改
善人民生活,安徽省试验、推行了“责任田”。在试验、推行过程中,曾五易其
名,开始叫“包产到户”,后改为“包产到田,责任到人”,不久又改称“包产
到队,定产到田,责任到人”或者叫做“包工包产责任制”,最后定为“田间管
理责任制加奖励办法”,通称“责任田”。 这个办法,最初是由原安徽省委主
要负责人曾希圣同志提出来的。自从安徽省一九六○年发生严重的“饿、病、逃、
荒、死”现象以后,他的心情焦虑不安,一直在想办法解决这个问题。一九六○
年十二月至一九六一年一月,安徽省委两次派人去山东向曾希圣同志汇报工作
(他当时兼任山东省委第一书记,正在山东),曾希圣同志都向他们提出了要在
偏僻山区搞个包产到户的试点。这样,省委于一九六○年十二月,即布置舒城县
委在晓天公社一个大队搞了包产到户的试验。

  一九六一年二月,曾希圣同志从山东回安徽,到蚌埠时,听说有这样一件事。
宿县有个七十三岁的老农刘青兰,他儿子有肺病不能生产。公社劝他进养老院,
他不愿坐吃大家的饭,向公社党委书记要求带着自己生肺病的儿子到山区去生产
和休养,并说生产有余就交粮给公社,不足也不要公社负担。公社党委同意了他
的请求。他没有牛,没有犁,只靠一把锹和一把四齿钩,开了十六亩荒地,一九
六○年收了三千三百斤粮食,除留下口粮、种子、饲料一千五百斤外,还交给公
社一千八百斤粮食和六十元现金(养猪养鸡所得)。他向领导建议:最好把田包
给社员种,统一分配,不然不少社员混工,没有责任心,生产搞不好。【注:
《安徽工作》1962年第13期第19页。】曾希圣同志对此极感兴趣,认为
“包产到户”是来自群众的创造,应该推广。他当即提出要各地多进行“包产到
户”的试验。后来蚌埠地委派人在怀远县曹老集公社搞了一个试点。二月下旬,
曾希圣同志又派调查研究室的几个同志,在合肥市郊蜀山公社南新庄生产队进行
包产到户的试验。三月六日,还召集了蜀山公社的一些社员到省委座谈包产到户
问题。座谈后,在省委书记处会议上决定试验,迅速推行,并根据书记处讨论意
见起草了《关于推行包产到队、定产到田、责任到人办法的意见》,发给地、市、
县委策一书记传达贯彻。

  毛泽东同志对安徽省推行的“责任田”,开始也是同意的。一九六一年三月
广州会议期间,曾希圣同志就“责任田”问题向他作了汇报。汇报后,曾希圣同
志电话通知省委的同志说:“现在已经通天了,可以搞”。七月间,曾希圣同志
去蚌埠向毛泽东同志再次汇报了“责任田”问题,毛泽东同志表示,如果“责任
田”确有好处,可以多搞一点。【注:安徽省委办公厅印《关于“责任田”的几
个参考材料》(1960、7、20)。】

  由于推行“责任田”反映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并得到了毛泽东同
志的同意,所以推行速度是相当快的。到一九六一年秋末,全省百分之八十五点
四的生产队都实行了这种办法。

二、“责任田”的做法

  根据省委的有关规定,首先必须坚持五个统一,即计划统一,分配统一(当
时指大队统一分配),大农活和技术性农活统一,用水、管水统一,抗灾统一。
在五统一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具体做法:

  1.先“三包”“四固定”到生产队,然后再实行定产到田、责任到人,并
签订包产合同。

  2.定产。根据土质、水利等条件,逐丘定产。产量逐年由生产队调整一次。

  3.划分“责任田”。按照社员的劳动底分确定承包田亩面积。旱地水田、
好田孬田、远田近田,互相搭配,尽量做到耕地连片。所包耕地,按劳力增减情
况,在每年秋后调整一次。

  4.定工。根据不同田亩、不同作物,按照劳动定额逐丘定工。

  5.记工。采取以产记工、归户结算的办法。就是按照每户承包田亩的定工
总数除定产总数,得出每一个工应交的产量。在作物收获后,按照实交的产量计
算工分。

  6.耕畜。实行专人喂养,专人使用,养用合一。喂养耕畜的工分由生产队
包给,参加分配。使用耕畜的工分采取换工的办法解决。

  7.大型农具。犁、耙、耖、耩跟耕畜走。水车、船、大车等由生产队指定
专人保管,统一使用。

  8.肥料。社员家庭积肥,自积自用。集体所有的肥料按亩分摊到户。商品
肥料按作物需要分配。

  9.种子。分户选,分户打包,小组集体保管,或者几户伙管。

  10.育秧。统一泡种、撒种,由老农指导,分户管理,或者几户伙管。

  11.打场。以组为单位设场,分户掼稻,分户打场,过秤入仓。

  12.奖赔。产量归户计算,全奖全赔。

  13.生产队下成立劳动协作组(大体上由五、六户或七、八户组成,一组
使用一条牛或一犋牛),实行集体责任制与个人责任制相结合。

  14.对劳动力过弱的困难户,要安排他们搞副业和零活,副业亦可实行包
工包产,零活则按件记工,参加统一分配。

  15.每个生产队都要留一、二亩耕地,作为生产队干部的试验田。

  上述“责任田”的做法,是在坚持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前提下,把土地、
产量包到户或组,以加强社员的责任心,提高社员的生产积极性,迅速恢复与发
展农业生产。

三、“责任田”的效果

  由于“责任田”办法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既反映了群众的愿望和要
求,又适合当时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和干部的管理水平,因而得到绝大多数干部和
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例如,广德县誓节公社杨柯大队牌坊生产队的社员们说:
“这个办法责任分明,人人有责,依赖不成,瞎混不行,不会干不干一样吃饭了。
现在,积极的更加积极了,不积极的也积极了。”【注:安徽省办公厅印《有关
“责任田”的办法文件汇编》(1962、3、29)。】全椒县有些社员说:
“实行‘责任田’算是摸透了我们的心,这个办法一定是会种庄稼的人想出来的。
”【注:安徽省办公厅印《有关“责任田”的办法文件汇编》(1962、3、
29。】

  从“责任田”实践的结果看,主要有以下好处:

  1.增产幅度较大。比如,肥东县长乐公社涧南大队路东生产队(实行“责
任田”办法)和路西生产队(没实行“责任田”办法)同在一个自然村,只是一
路之隔。两队的生产条件基本相同,路西队还要稍好一点,因此路西队往年的生
产一直比路东队好。可是一九六一年路东队实行“责任田”以后,生产超过了路
西队。路东队全年粮食产量平均每亩三百三十九斤,路西队只有二百六十四斤,
即少七十五斤。【注:安徽省办公厅印《有关“责任田”的办法文件汇编》(1
962、3、29)。】

  据有关部门一九六一年十月对三十六个县的典型调查,实行“责任田”办法
的三十六个生产队,每亩平均产量二百八十四斤,比上年增产百分之三十八点九,
而另外三十六个不实行“责任田”的生产队,每亩平均产量二百七十斤,比上一
年只增产百分之十二。【注:安徽省办公厅印《关于“责任田”的几个参考材料》
(1962、7、20。)】

  (缺文)

  当然,“责任田”在推行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五统一”难以做到;
有各顾各的倾向;对困难户照顾不周,等等。但这些问题是次要的。只要采取正
确的措施,发扬长处,不断改进,“责任田”是可以逐步完善起来的。

四、“责任田”的结局

  正当“责任田”以旺盛的生命力蓬勃发展的时候,却遭到了错误的批判。

  一九六一年十月七日,党中央根据毛泽东同志九月二十九日提出的建议,发
出了《关于农村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给各中央局、各省、市、区党委的指示》,要
求各级党委就此问题认真调查研究,以便党中央作出决定。一九六二年二月十三
日,经过充分讨论后,党中央发出了《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
的指示》,决定农村人民公社一般以生产队(即小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在这期
间,毛泽东同志改变了对“责任田”的态度。一九六一年十二月间,曾希圣同志
去无锡向毛泽东同志汇报工作。毛泽东同志问,有了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
是否还要搞“责任田”?【注:安徽省办公厅印《关于“责任田”的几个参考材
料》(1962、7、20)。】显然,毛泽东同志认为有了以生产队为基本核
算单位就够了,不需要再搞“责任田”了。在这种情况下,一九六二年三月,安
徽省委召开三级干部会议,对“责任田”问题进行了专门的讨论,并由省委常委
会通过了《关于改正“责任田”办法的决议》。从此,开始批判和改正“责任田”
。

  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四日至二十七日,召开了党的八届十中全会。会议通过
了《关于进一步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决定》。毛泽东同志在
会上作了关于阶级、形势、矛盾和党内团结问题的讲话,把社会主义社会中一定
范围内存在的阶级斗争作了扩大化和绝对化的论述,断言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
段中,资产阶级都将存在,并有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全会错误地批判了所谓
“单干风”(指包产到户)和“翻案风”。此后,安徽对“责任田”进行了更猛
烈的批判。当时加给“责任田”的罪名是:“严重的单干风”,【注:《安徽工
作》1962年第13期第7页。】“方向性的错误”,“两条道路的斗争”。
【注:《安徽工作》1962年第11期第7、4页。】而且认为“责任田”是
富裕阶层煽动起来的,说什么“现在农村中有一部分富裕阶层闹单干、分田到户、
包产到户,企图走资本主义老路……我们应该坚决走社会主义道路,反对走资本
主义死路。”【注:《安徽工作》1962年第11期第7、4页。】对于支持
和保荐“责任田”的干部,则戴上了资本主义势力的代理人等帽子。

  这样,从一九六二年开始,“责任田”就逐步被改正了。因为改正“责任田”
违背了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所以改正的速度与推行的速度相比是相当慢的。到一
九六二年十一月十二日止,全省有百分之六十以上的生产队还没有改正“责任田”
。【注:《安徽工作》1962年第13期第1页。】而且在改正“责任田”的
过程中,干部群众都有抵制。太湖县委宣传部副部长钱让能,于一九六二年六月
向毛泽东同志和安徽省委写了一个《关于保荐“责任田”办法的报告》,说:
“‘责任田’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一种管理方法,它并未改变生产资料集体所
有制,并未改变集体的劳动方式,与其说是单干,那只能说外表上是单干,而实
际则不然。”还说:“农民群众中拥护‘责任田’的起码占百分之八十以上,甚
至占百分之九十以上,农村中有劳力的户,不待说是拥护‘责任田’的,就是困
难户,一大部分也是拥护的”。【注:《安徽工作》1962年第13期第13、
17页。】这在当时是难能可贵的。宿县符离区委等单位也公开地为“责任田”
辩护,认为“责任田”在方向上是正确的,不违背社会主义原则,而且“解决了
六十条没有解决的问题,是六十条的重要补充”,“是过渡到农业现代化的桥梁”
。【注:《安徽工作》1962年第13期第7页。】至于群众,对改正“责任
田”也是不满的。总的来看,改后生产积极性低于搞“责任田”的积极性。据统
计,社员要比一九六一年少积百分之二十的肥料,自留地、开荒地则要多上百分
之二十的肥料。大田施肥面积一九六一年为百分之六十五,一九六二年为百分之
二十六。有些社员在改正“责任田”后,赶闲集,串亲戚,一连几天不参加干活。
有些社员要求恢复“责任田”,个别的要搬家到未改的队去落户。有的队则明改
暗不改,工作组一走,又重搞“责任田”。有些队改后生产情绪不高,重新出现
了“队长喊、组长催,广播筒子在后面追”和“走路一大片,干活一条线”的现
象。如滁县琅琊公社水艮庄生产队,有一天二十二个劳力在一块田里锄麦,每人
一天只合一分三厘。【注:安徽省委办公厅印《关于“责任田”的几个参考材料》
(1962、7、20)。】

  一九六一年的“责任田”虽然被批判而夭折了,但是,“野火烧不尽,春风
吹又生”,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联产承包为主的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
责任制,再次在安徽省蓬勃兴起,迅速发展。这说明联产承包责任制具有强大的
生命力。

五、历史的经验教训

  我们要把以联产承包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长期坚持下去,应当认真
记取一九六一年“责任田”的经验教训。

  第一,必须认清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是资本主义?

  长期以来,我们对这个问题分不清楚。例如,认为不断地变革生产关系,实
现“一大二公”,就是社会主义;而把脱离实际的生产关系退回来,使之与生产
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就是走回头路、复辟资本主义。又如,把集体经济和集体经
营混为一谈,认为集体经济只能集体经营,集体经营就是集中劳动,集中劳动才
是社会主义,而分散经营、分散劳动,包产到户,责任到人就是资本主义。再如,
认为穷是社会主义,穷富拉平的平均主义,就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体现;富就是
资本主义,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就是富裕阶层,就是资本主义自发势力的代表。
这些认识上的错误,是导致对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一种管理方法  “责任田”
进行错误批判的重要原因。实践告诉我们,联产承包责任制,采取了统一经营与
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原则,扩大了农民的自主权,克服了管理过分集中、劳动“大
呼隆”和平均主义等弊病,使集体优越性和个人积极性同时得到发挥,从而解放
了生产力,促进了生产的发展。这种生产责任制形式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
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在这种经营方
式下,分户承包的家庭经营只不过是合作经济中一个经营层次,它和过去小私有
的单干有本质的不同,绝不能混为一谈。

  第二,我国社会主义农业的发展,必须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不能固定一
个模式,搞“一刀切”。“责任田”正是广大群众打破框框,破除了在人们观念
中长期形成的固定模式,在实践中闯出的一条发展社会主义农业的新路。当时批
判“责任田”,则是搞了“一刀切”,认为有了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这一模
式,其他的形式,包括“责任田”都不需要了。现在,要把联系产量的各种形式
的生产责任制坚持下去,必须彻底抛弃“一刀切”,应当始终允许各种责任制形
式同时并存,只要那种生产责任制形式在那个地方受到群众拥护,能够促进生产
的发展,就不能随便批判和取消。这样,才有利于走中国式的社会主义道路。

  第三,必须彻底肃清“左”的思想。回顾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曲折发展过程,
不难看到,在我们党注意纠正“左”的错误的时候,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
就会如雨后春笋,茁壮成长;而当“左”的思想严重滋长的时候,农业生产责任
制就要受到批判,遭受挫折。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兴衰,是和党的经济工作的指导
思想的正确与否紧密相联、休戚相关的。我们要把现行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坚持下
去,一定要继续肃清“左”的思想。

  第四,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开辟
了社会主义农业发展的新道路。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认识到了它具有的重大
意义。有的人总以为这种农业生产责任制不过是权宜之计、临时措施,不是方向。
因为一九六一年的“责任田”受批改正,就是在一九六二年经济形势开始好转的
情况下发生的,所以他们认为经济形势一好转,联产承包责任制就要改,经济形
势好的地区也没有必要搞生产责任制。现在,农村形势和整个国家形势越来越好,
一些干部和群众思想还有顾虑,怕政策多变,再受批判,不敢放手大干。为了使
联产承包责任制健康地向前发展,必须正确认识它的地位和作用。实践已经证明,
联产承包责任制具有广泛的适应性,既适合落后的地区,又适合先进的地区;既
适合当前手工劳动为主的状况和农业生产的特点,又能适应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生
产力发展的需要;既是治穷的良方妙药,又是致富的正确途径。我们一定要把它
长期坚持下去。 


原载《中共党史研究》198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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