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年代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出现及其挫折

邓汉生



  当时间进到八十年代的时候,中国农村由于实行各种形式的责任制,农民的
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农业生产欣欣向荣。农业生产责任制正被越来越多的人们
所注意和赞助。

  农业上的生产责任制,六十年代在我国曾已出现。可那时人们斥之为“单干
风”,后来又被说成是修正主义路线结出的恶果。二十年后的今天,还是这些生
产责任制,却被人们公认是“合作化以来集体生产经营管理上找到了最好的办法。
”在这异常不同的遭遇中,确有许多值得认真总结的经验教训。为了便于学习
《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简述六十年代初期发生农业生产责
任制的历史过程,吸取其中的教益是很有必要的。

一、六十年代生产责任制的出现

  在农业集体经济中建立生产责任制,也并非创始于六十年代,早在全国农业
合作化后不久,就出现过。这是农民为实行按劳分配,对合作社经营管理的创造。
1957年春天,一些地区就搞过“按劳划片,包产到户”,“全部或大部农活
包工到户”,以及“地段责任制”等几种生产管理上的责任形式。

  1957年9月,中央农村工作部认为经营管理中的这些新形式,对于巩固
合作化成果,在集体经济中切合实际的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是有利的。因此,根据
群众的要求规定:“生产队……按照各地具体条件,可以分别进行‘工包到组’、
‘田间零活包到户’的办法”,以“适合于农业生产的分散性,以及受自然限制
的地区性和季节性”等特点。提倡“大活集体干,小活分开干,不应‘干活一窝
蜂’,责任不明,耕作粗糙”。这一政策规定,曾写进了经党中央批准的“中央
关于做好农业合作社生产管理工作的指示”。可惜的是,这种来自基层的新鲜经
验和干部、群众宝贵的创造精神,由于受党内“左”的错误影响,被忽略而没有
贯彻。1958年1月的南宁会议批判了周恩来、陈云同志领导的“经济建设战
线的反冒进”后,掀起了“大跃进”风潮。中央农村工作部以及由他们代中央制
定的许多政策,被称为“促退”派,责任制也被说成是“单干”。人民公社运动
兴起后,包括责任制在内的许多经营管理规定都一风吹了。由于违背了生产关系
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这一经济规律,从1959年起,全国的粮、棉、油等
主要作物产量,连续大幅度下降。农业生产力遭严重破坏,仅以大牲畜为例,1
961年全国农用役畜从1954年曾达到5724万头的最高数下降为381
8万头,低于1949年4040万头的数量。全国人口总数在1959年和1
960年减少了一千三百万。粮食供应紧张,灾情还在发展,党中央1962年
3月的通报指出:由于新的春荒,灾区已经成批发生断粮、缺柴、逃荒现象,而
且有发展之势,全国大中城市在依靠进口粮食过日子。中央估计:粮食困难不仅
将影响当年春耕和夏收,影响农业恢复,影响整个国民经济调整,而且很可能会
在一部分灾区和城市中出乱子。一个在农村集体经济中进行调整,采取包括中央
一些领导同志所说的“紧急措施”在内的一切办法,以恢复农业生产的任务,便
不容回避地提到全党和全国人民面前了。

  所谓“紧急措施”,就是指在生产管理上,要敢于突破老框框,采用适合目
前农业生产水平又能调动农民积极性,与公社化后农村社、队中通常是干活“大
呼隆”的集中劳动方式不同的生产责任制。1960年,在安徽省宿县发生了这
样一件事。一位七十多岁的老农,因为要照顾生肺病的儿子,不能参加集体生产,
他向公社提出,为了不给公家添负担,愿意带儿子到山区去养病与生产自救。说
如生产有余,就交粮给国家,不足也不要国家救济。结果到了年底,与1960
年安徽全省农业欠收,饥荒遍布城乡的情况相反,这个农民凭着一把锄和一支四
齿钩,开了荒地十六亩,不仅收了口粮、种子与饲料粮一千五百斤,还交公社一
千八百斤粮食以及饲养猪鸡得的六十元钱。这事对当地干部是个很大的启示:这
种田包到劳的方式,所达到的生产效率与“大呼隆”的劳动方式相比差距是多么
巨大啊!继而宿县一些农民提出把田包给社员种,统一分配的要求。1961年
春天,全椒县农民也要求“定产到田,责任到人”。

  安徽省委在宿县,全椒县等地农民要求改变经营管理和劳动组织形式的呼声
下,认识到在农村经济严重破坏的情况下,应满足农民的愿望。从1961年3
月开始,省委以探索求新的精神,在省内部分地区试行“定产到田,责任到人”
的经营管理方法。具体做法是:大农活包工到生产队下设的作业组;田间管理
(小农活)包工到户,即在指定的耕地上承包一定的田间管理工,由承包社员家
庭负责全部田间管理工作;并按大小农活用工比例计算奖励。后来,这种方法改
称“田间管理责任制加奖励”,又叫“责任田”。在试行期间,“责任田”不胫
而走,不到一个月就在全省39.2%的生产队实行起来。到1961年底则扩
大到全省生产队总数的85.4%。

  1961年,在广西、广东、河南、湖南等省区,凡属灾情严重,生产破坏,
缺粮饿饭的地方,都先后采取了包工、包产和借地(河南省一些地方将因灾害而
抛荒的部分集体耕地,在一定时期内借给社员自种、自收、自管口粮。等约定期
满,再收回集体耕种,实际是一种向农民承包口粮田的做法)等办法。这些办法
是在生产和生活极困难地区,由农民提出并得到当地党委同意或默许而搞起来的。
在1961年和1962年前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这些新形式,在不少省
份和地区都有出现。其内容大致与安徽的责任田相似,1962年后有的地区还
有某些新的发展。

二、党中央对农村经济困难的认识和采取的措施

  从1960年下半年开始,党中央即着手调查农村的情况。在调查的基础上,
1961年3月于广州召开了有华东、中南、西南三个中央局及部分省市负责人
参加的中央工作会议。这次会议,在毛泽东同志主持下通过了“农村人民公社工
作条例”(草案),即六十条。这是党中央继1960年底颁发十二条紧急指示
以后,为克服农村中“共产风”、“一平二调”一类“左”的错误而制定的又一
个根本性文件。

  在广州会议上,毛泽东同志表扬了中央农村工作部长邓子恢同志1960年
夏天在山西省汾阳县贾家庄大队和江苏省太湖周围农村的调查对制定六十条所起
的积极作用。并号召全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以示党中央要尽快解决农村问题的
决心。

  1962年1月召开的有七千人参加的中央工作会议,由于毛泽东同志以及
党中央其他负责同志对三年大跃进的工作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注意纠正党内自
“反右倾”以来大家不敢讲话的现象,使七千人大会开成了一个解放思想的会议。
农民群众的要求与呼声也经过各种渠道逐渐反映到中央来。1962年4月初,
安徽省宿县符离区委书记武念慈写信给邓子恢,向中央保荐“责任田”,受到重
视。中央农村工作部首次派工作组前往调查“责任田”。

  党中央在1962年对农业生产责任制的研究,是在各地包产到组或包产到
户有迅速扩大之势的情况下开始的。特别是这年春荒,农村出现新的严重情况,
更促使一些中央同志认识到:虽然已经采取了挽救农业的措施,制定了十二条和
六十条(草案),1962年2月又把“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基本核算单位下
放到原人民公社的生产小队,但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中吃大锅饭的平均主义问题还
没有解决,需要找一种适合目前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经营管理方法,用以提高农民
的生产积极性,恢复农业生产,渡过困难。而在1962年春荒来临的压力下,
解决集体生产经营管理的问题,提出的是如此尖锐。刘少奇同志当时曾说:“如
不采取紧急措施,我们会回到苏联内战时期的情况,全国人民将各奔前程”。很
明显,这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更重要的是一个政治问题。

  1962年5月7日至11日,党中央在北京召开了中央工作会议(详细情
况可参见《党史研究》一九八一年第四期《介绍一九六二年五月中央工作会议》
一文----编者注)。根据刘少奇同志的提议,会议就农村集体经济的政策问题进
行了研究。会议汇集了全国各省农村的情况,分析了形势,并提出了在农村实行
多方面调整的建议。这些建议包括:扩大社员自留地;减少农村粮油收购征购任
务,给农民以喘息之机;恢复农村集市贸易;并讨论了包产到户大量出现的问题。
讨论中许多同志表示赞同陈云同志关于整个国民经济恢复不可能很快的看法,认
为现在的问题仍然是党内对困难形势认识不足,对农村的实际情况还了解不够。
关于农业生产恢复的速度,大家都认为如果工作搞得好,整个恢复也要三、五年;
搞得不好,困难会加重,时间更要拖长。因此,现在不能不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来
进行调整。应该指出的是,后来出来反对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改进经营管理的,
主要论点即认为“形势大好”,反对把农村经济形势看得严重。

  中央工作会议在讨论农村具体政策时意见并不统一,许多发言提出,为了进
一步发展集体经济,要允许从实际出发,允许多种办法进行实际试验,求大同存
小异,搞得活一些。另一些意见则反对把现有集体土地“分散”,认为用“包产
方式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和多给自留地,势必影响集体劳动”,仍坚持“一大二
公”的办法,还把安徽省试行“责任田”说成是方向路线性错误。

  5月9日,邓子恢同志在会议上就如何巩固农村集体经济问题做了发言。他
说:“过去长期中存在的一个问题是我们把自发资本主义的危险,看得有点太夸
大了。现在我们在一定范围内扩大小自由,并不会造成两极分化。因为主要的生
产关系还是集体所有制,政权是我们的,干部是我们的,国家主要的经济是我们
的。对小自由,总数量控制在全部生产的20%以内,不可能发展资本主义”。
邓子恢说到许多省反映的“单干”问题时提出:农民真“单干”了“当然要影响
到人民公社的巩固。但要分析单干的原因”。邓子恢说,广西的同志告诉他:
“龙胜县那里有60%单干,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山区分散,一个小村庄只三四户,
两个村庄看起很近,走起来很远。这种情况下的‘单干’或者叫包产到户,只要
按国家要求完成上调任务,实际还是社会主义的。说60%单干,我们可以先把
40%搞好,其他慢慢来”。邓子恢同志的这些意见在会上引起了不同反映,赞
成的反对的都有。刘少奇同志提出:这些问题,以后再来讨论。

  1962年5月的中央工作会议,是七千人大会后以研讨各项具体工作政策
为内容,进一步总结和清算我们工作中“左”的错误的会议。会上不少发言解放
思想,敢于面对现实,在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上,由于对包产到户与单干的认识
不统一,有待于下一次中央工作会议研究和解决。

三、对农业生产责任制的继续讨论与新认识

  中央工作会议后,党中央和一些省区党委继续调查农村情况。6月中旬,中
央农村工作部工作组从安徽向邓子恢同志发来第一份关于“责任田”的调查报告
----《安徽省当涂县责任田情况调查》。报告说:当地80%的责任田能够做到
“五统一”(即生产计划、主要生产资料、劳力、分配和上缴任务统一于集体),
这样就不同于某些完全放手的“包产到户”或单干【注:是指一些社队由于重灾
荒,领导机构失去作用,土地全部或大部分给社员自种、自收、自用的情况,这
只是在断粮的非常时期出现的短暂现象,按当时的认识,这种即类似单干。】。
由于把责任制和产量结合起来,农民个人利益与集体经济联结紧密了,社员的劳
动热情空前高涨,对恢复生产起了积极作用。报告说:责任田还解决了自农业合
作化以来一直存在的社员劳动不顾质量,以及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与集体生产
争肥料、争时间的矛盾。邓子恢同志看到报告,认为既然大多数责任田不涉及所
有制性质,只是集体经济经营管理的一种方法,就不能全盘否定,而是总结经验、
加以提高的问题。为稳妥起见,他又叫这个工作组到安徽北部的宿县地区再作调
查。邓子恢同志要求工作组“好话、坏话都要听”,目的是弄清在北方杂粮地区,
责任田是否还能做到“五统一”。工作组自六月底至七月初在宿县王楼公社王楼
大队和城关区进行调查,并于七月十八日写了《关于实行包产到户责任田的调查
报告》。报告提到:宿县大部分生产队的责任田能够做到“五统一”,社员说:
“实行一年责任田,粮食三年吃不完。”报告还说:责任田是目前经济困难地区
增产粮食的最好办法。由邓子恢同志推荐,这个报告做为参考文件在7月召开的
北戴河中央工作会议上印发。

  在中央机关的带动下,各省区也开始加强对生产责任制的调查。1962年
6月,中南局第一书记陶铸同志、湖北省委书记王任重同志在北京开完中央工作
会议后,到广西桂林地区的龙胜县了解那里反映的“单干”问题。调查后还召开
了有广西区党委、桂林地委、龙胜县委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座谈会记录有这样
的记载:这里的情况是,“绝大多数干部和群众愿意走社会主义道路,要求搞好
生产,提高生活水平,这是和党的要求一致的。”“由于几年来我们工作中的缺
点和错误,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水平都下降了。执行六十条以来,多数人积极寻
找改进集体经济经营管理的方法,迅速增加生产,改善生活,这是龙胜县目前形
势的主流。”“原估计全县60%甚至70%的生产队单干了。事实上单干的并
没有那么多,那是因为界线不清,把那些正确地采取田间管理责任制的和其他基
本上仍是集体经营的生产队,都算在单干里面去了。”记录提到当地实行的一种
在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统一计划,统一分配前提下,按人口或劳力将田块及多数
农活长期责任到人,采取联系产量或不联系产量的责任制形式。并以此为根据,
认为:集体经济只要坚持几条必要的原则,形式是可以千差万别的。这些原则是:
一、主要生产资料集体所有;二、生产计划统一安排;三、劳动力统一调动;四、
生产收入统一分配。这份记录最后写道:“在克服了共产风,调整了征购任务以
后,搞好经营管理就成为巩固集体经济的关键,把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
并把生产队的规模划小一些,这是符合我国目前生产力水平的,从而提供了搞好
经营管理的充分可能性。但应当说,这个问题现在尚未解决。如果不搞好经营管
理,建立严格的生产责任制度,集体生产是不可能搞好的。只有生产力水平发展
到一定高度,集体经济才有可能最后巩固。”

  陶铸和王任重同志在广西龙胜县的调查,是1962年党内对我国农民自发
实行生产责任制情况的一份详细报告,这个座谈会记录受到毛泽东同志和中央其
他同志的重视而转发全党,后来,也做为参考文件印发北戴河会议。 6月下旬,
中央书记处听取了华东局农林办公室的汇报。汇报谈到安徽省一些同志认为,在
灾区农村实行责任田实质上是包产到户,是单干,提出要纠正这种方向性错误。
并且已于三月底用省委名义发出了改正责任田的通知。对此,邓子恢同志在会上
提出:责任田没有改变所有制性质,多数能搞好五统一,怎么能说成是方向性错
误呢!生产责任制是中国农民在集体经济中的伟大创造,只要经过试行和改进很
有可能成为经营管理的好办法。这样,安徽省的责任田问题,便成了这次书记处
会议的争论中心。邓小平同志在发言中表示了支持意见。他提出,在农民生活困
难的地区,可采取各种办法,安徽有的同志说:“不管黑猫黄猫,能逮住老鼠就
是好猫。”这话有一定道理。新生事物,可以再试试看!会议结束时,刘少奇同
志要求华东局转告安徽省委,对责任田不要下结论太早,可以由中南局搞一个包
产到户的文件,将来在北戴河召开工作会议时再议。

  7月,邓子恢同志依据各地搞责任制的经验,中央农村工作部的调查以及中
央一些负责人的讲话精神,在中央高级党校、解放军总后勤部、青年团中央、国
家机关下放干部大会上做了“关于农业生产问题”的报告,宣传了责任制对农业
生产的重要性,受到大家的欢迎。当时,责任制尚处于初期摸索阶段,经验不多,
邓子恢同志的报告,从实践经验的总结到理论的分析上,难免会有粗糙与不确切
之处,但他对农村工作,特别是对在农业生产中建立生产责任制而提出的一些主
要见解,至今仍有现实意义。

  中央书记处六月会议上的意见反映了党中央一些领导同志在北戴河会议前对
试行和建立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支持。毛泽东同志在1962年7月22日的一个
批示中也表示了赞同的意见,他在向全党批转陶铸、王任重同志的“龙胜调查”
时写道:“这个文件所做的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分析之后提出的意见也是马克
思主义的。”在经济形势严重困难的情况下,恢复农业生产对搞好经营管理,建
立生产责任制的要求是不可避免的,而在当时的实际工作中,主要是划清生产责
任制区别于单干的界线,“龙胜调查”中虽然为此而提出了四条原则,但事后证
明这种努力并没有达到目的。

四、北戴河会议后生产责任制被错误地批判为“单干风”

  为了准备召开党的八届十中全会,中央政治局于1962年7月25日至8
月下旬在北戴河召开了工作会议。会议在农业方面起草并讨论了中央关于进一步
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决定和修改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会
议从7月25日至8月6日为分组起草文件时期,8月6日以后转入讨论文件。
农村工作方面是围绕着经营管理;包产到户;借地;副业生产;林业等十三个问
题展开讨论的。

  众所周知,这次北戴河会议,对提倡在农村集体经济中建立生产责任制的邓
子恢同志进行了错误的批判。说他的意见是支持农民闹单干;与他的争论“实质
是搞资本主义,还是搞社会主义?还要不要农业合作化这样一个问题。”会议把
这种批判称为“反对单干风”,并把这个批判与国内的阶级矛盾、阶级斗争相联
系,做为后来提出“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的现实根据之一。

  8月10日,邓子恢同志在会上面对严厉的批评,做了言直意赅的申辩。他
说:在经营管理中实行责任制的问题,其实早在1957年就已经中央批准过,
只是1958年以后被打乱了。现在不过是恢复1957年一套。重新提出这一
问题,为的是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加强生产责任制,各尽所能,分工合作。邓
子恢同志说:“任何工矿企业都要有责任制,工业可以搞责任制,为什么农村不
能建立。”他并例举陶铸、王任重同志的调查报告说:“现在看,责任制联系产
量也是可以的,有集体所有制区别于单干的四条界线,联系产量的责任制就不是
单干。因此要具体分析各地情况,单干没有那四条,有四条就不是单干。大农活
统一干,小农活包到户,决定的关键是大农活统一干。安徽责任田有搞好五统一
的,应该具体分析,不能都说成是单干。”邓子恢同志最后说:“对责任田,我
到现在还是这样看。”

  但是,此时我们党在阶级斗争的理论上,正逐步陷于新的左倾错误之中,认
为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矛盾仍然是我们社会的主要矛盾,把社会主义社会中一
定范围内存在的阶级斗争扩大化和绝对化。而这种“左”的观点又被全党接受,
使党在指导思想上从恢复严重的经济困难为中心,错误地向“以阶级斗争为纲”,
大搞阶级斗争上转移。邓子恢同志的意见并不能扭转对所谓“单干风”开展的批
判。结果,在北戴河会议和紧接着在北京召开的八届十中全会以后,中央农村工
作部被宣布“十年没有办一件好事”而撤销【注:中央农村工作部自1953年
春建立,到1962年秋撤销,历时共十年。】,农村集体经济中试行生产责任
制的工作也被迫中断。在一部分省区的农村中则大刮反“单干风”,完全不作具
体分析,使得农村工作在长时间里谈“包”色变,影响了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中
“左”的平均主义的彻底纠正(主要是大呼隆、吃大锅饭的缺限)。

  1962年夏天以后,“左”的错误理论虽然把农民群众第二次自发搞起的
生产责任制压制了下去。但在这时期,党还是吸取了1959年在反右倾中左倾
思潮泛滥,严重破坏经济的教训。在八届十中全会闭幕时,毛泽东同志提出抓阶
级斗争不能影响经济调整,这在客观上对“左”倾危害有一定的抑制作用。而且,
由于十中全会正式批准了六十条,“定额管理,按劳动的质量与数量计算报酬”
等规定还是执行了;生产队的自主权在一定程度上还能受到遵重;许多地方对已
经包产到户或实行责任田的农民没有硬纠。于是少数农民便在秘密状态中继续保
留并采用责任制,积累了一些实际经验。所有这些,使得亿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逐渐恢复,1962年以后,濒于崩溃的农村经济又有了新的发展。可是,不久
又发生了长达十年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将农业生产责任制再度上纲,批
判为所谓“三自一包”的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曾经支持过责任制的刘少奇、邓
小平同志也受到林彪和“四人帮”的诬陷而被清算;在农村集体经济中,按劳分
配被当成资产阶级法权公开批判,这便使“大概工分”、政治评工分一类“左”
的东西成为支配一切的形式,加上“大批促大干”这种严重伤害农民生产情绪的
蠢事,使农村经济重新陷于倒退和恶性循环之中。

  静观1962年建立农业生产责任制始末,联系到今天的农村实践,我们只
能把我国农业二十年来的历史发展如实地看做是一个认识、实践、再认识的过程。
对于一种合乎实际需要的事物,人们在没有积累起足够多的实践经验之前,是不
会形成群众性自觉的运动的。这时对于先进政党的要求,即是深入地了解客观实
情,细心倾听群众呼声,并用科学的理论去引导群众认识自己的使命。否则就会
忽视群众的创造,甚至可能把新生事物当成毒草加以铲除。但既然是新生事物,
也不是轻易扼杀得了的,当在实践中积累起一定知识和经验(哪怕是潜在或秘密
准备状况下)时,就会重新发起冲击,最终获得大多数人的公认而取得合法地位。

  实践教育了人们,人们摆脱了错误理论的束缚,就立即回到与实际相结合的
道路上来。三中全会以后,在党中央支持下,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发展完善不就是
很好的证明吗?

  今天,我们党对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认识比起当年对局部地区的责任田的了解,
不知丰富和深刻了多少。但党没有遗忘自己曾经走过的曲折道路,在党中央十一
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六十年代党内
关于在农业生产中实行生产责任制的意见得到了充分肯定,历史的错案已被推翻。
这样,我们就可以毫无顾忌的推动历史向更高阶段发展了。同时,党的历史决议
还告诉人们,在过去的艰险探索和今天的快步奔跑中,我们必须依靠的力量只能
是一个,那就是群众路线与实事求是的传统作风,因为群众才是创造历史的真正
动力,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原载《中共党史研究》198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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