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大跃进”发动之初时的理论环境

罗重一



   “大跃进”的发生,是“毛泽东同志、中央和地方不少领导同志在胜利面前
滋长了骄傲自满情绪,急于求成,夸大主观意志和主观努力的作用,没有经过认真
的调查研究和试点”而“轻率地发动”起来的,它使“‘左’倾错误严重地泛滥
开来,”[1] 然而“大跃进”的发生有其具体的经济、政治和理论环境,其理论环
境又包含着不同的因素,它们在不同侧面和程度上影响着“大跃进”。只有在这
个角度来认识“大跃进”,才能真正正确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从而有利于我们
更好地进行当前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一)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形态的理论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类社会有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
社会、共产主义社会五种社会形态。这五种社会形态不但前后相连,而且形成一
个单线系列。对人类社会而言,它是普遍性的规律。至于个别国家的异样(如中国
没有经历资本主义社会而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则纯属特殊。根据马克思、恩格斯
的论述,实现共产主义的条件是:①社会产品极大丰富;②全体人民共产主义思想
觉悟和道德品质大大提高;③全民教育的普及和提高;④三大差别消失,从而使资
产阶级法权残余的消灭;⑤国家对内职能的消亡。这种理论是否绝对完善和准确,
是否能看成普遍规律,本文不论证这个问题。但是,这种观点在我国理论界引起的
认识偏差倒是确凿的事实。马克思主义者是以实现共产主义为崇高理想的。在国
际共运中,往往出现急于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急性病”。列宁在1920年曾提出共
产主义等于苏维埃政权加全国电气化的口号,还说:“现在15岁的这一代人”,“1
0~20年就会生活在共产主义社会里”。[2] 斯大林在1936年宣布,从1938年开始
5年内完成社会主义建设并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1957年赫鲁晓夫提出,从1959年
算起,12年内达到共产主义。1959年苏共21大宣布:已进入全面开展共产主义建设
时期。苏联作为社会主义阵营的领头羊,其“部署”和“论调”必然对中国起着
重大影响。

  长期以来,我国理论界依据上述观点,始终认为人类社会只有五种社会形态,
社会主义社会只是共产主义社会的低级形态,而不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认为
从1957年开始,中国的社会主义已经步入了共产主义的范畴体系之中,区别仅仅是
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形态----初级阶段而已。换句话说,既然人类社会是按原始
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的逻辑序列向前发展
的,那么作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与共产主义社会之间事实上存在的社会主义社会,就
只能作为一个过渡阶段,而不是一个完整的、独立的社会形态。这样,就错误地估
计了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最终达到共产主义社会之间的过渡时期的性质和时
间,把马克思主义认为过渡时期是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误解成为是资
本主义向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尽管它包含了社会主义社会)。多年来,这种理论
一直在指导着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从建国以后到1956年底,我们党一直认
为过渡时期是指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设想用15年的时间可以完成。但是,从19
57开始,党中央和毛泽东就逐渐改变了对过渡时期时间的看法。1953年5月召开的
党的八大二次会议认为:“在整个过渡时期,也就是说,在社会主义建设以前”。
[3] 在1957年10月召开的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三次会议上,毛泽东说:“究竟多长时
期叫过渡时期,现在也很难定。”[4] 同时我们也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是为了过
渡到共产主义积极作好准备。看来,共产主义在我国的实现,已经不是什么遥远将
来的事情了。”[5] 从上可见,我党已把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纳入过渡时期的
范畴,并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相当短暂,而且还不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这种
观点从形式上看,使得过渡的时间延长了;从认识上看,认为建设社会主义社会(它
和共产主义社会属于同一体系范畴)的任务轻易而举;从实质上看,却反映了急于
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思想,认为共产主义制度将很快取代社会主义制度。党和毛泽
东正是在为了能尽快完成过渡,早日实现共产主义这一设想的指导下,开始构思战
略宏图----“大跃进”的,我们看到:为了达到“社会产品的极大丰富”,就必须
破除迷信,解放思想,使广大群众的干劲“象原子弹爆炸一样,以冲天之势发挥出
来,出现震惊世界的生产大跃进雄伟局面”,钢铁、粮食主要工农业产品的产量
“成倍、几倍、十几倍、几十倍地增加”。[6] 为了达到“全体人民共产主义思
想觉悟和道德品质大大提高”,就大力号召人民参加各种义务劳动;打破本土本乡
的狭隘观念;放弃奖金,取消计件工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共产主义思想教育运动。
从而使得“大跃进”不单是一个大规模生产运动,同时也是一个大规模的共产主
义思想教育运动。为了达到“全民教育的普及和提高,党的八大二次会议工作报
告提出:全民大办学校,要在三年至五年内基本上消灭文盲;普及小学教育,社社有
中学,争取用十五年时间基本上使全国有条件的青年都可能受到高等教育。在五
亿多人口的农村实施亦工亦农;城市支援农村,以消灭城乡、工农差别。干部种
“试验田”,知识分子下放农村,学生半工半读,以消灭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
别。为了促使“国家对内职能的消亡”,在“大跃进”的经济建设中,大搞群众运
动,以便使广大群众学会管理生产,善于监督已经被打倒的剥削阶级。所有这些政
策,都渊源于同一出发点----为早日向共产主义过渡作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准备。

(二)关于“不平衡”理论

  前苏联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确定了“生产资料优先增长”的理论,1952年
苏联开始实行工业化,斯大林将“生产资料优先增长”的理论最终概括为“优先
发展重工业”的方针并在全国贯彻执行。这也成为指导各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
最重要的理论依据。 

  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在大规模的起步阶段,面对着许多特殊的情况。一方面,
我们必须遵循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扩大再生产顺利进行要求两大部类基本平衡”
的一般原理,尊重苏联的某些成功经济;另一方面,又必须创造一套更符合自己情
况的方法和政策,特别要立足于我国基础薄弱、技术落后、人口众多的现状,来建
设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

  “大跃进”犯了比例失调的错误,其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我们错误地理解
和运用了平衡与不平衡的理论。当时经济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不平衡是普遍的
客观规律。从不平衡到平衡,又从平衡到不平衡,循环不已,永远如此,但是每一循
环都进到高的一级。不平衡是经常的,绝对的;平衡是暂时的,相对的。我国现在
经济上的平衡和不平衡的变化,是在总的量变过程中许多部分的质变。若干年后,
中国由农业国变成工业国,那时候将完成一个飞跃,然后再继续量变的过程。”[7
] “不平衡是普遍的客观规律”是一个正确的哲学命题,但是决不能把这样一个
命题不加分析地运用到经济工作当中去,这是因为经济发展随时都可能出现不平
衡。在社会主义经济体系内部,根据各国经济水平和基础薄厚的差异,可以划分为
发达和欠发达两类。作为理论分析模型,中国应属于欠发达社会主义国家。其经
济发展战略中的弱点,如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所产生的弊端;“加速发展经济”对
于经济协调的需求;经济工作中的“优先发展重工业”(照苏联模式而来)等等,必
将会对中国的经济建设进程产生不良影响。所以中国的经济建设特别要注意平衡
问题,必须力争平衡,避免平衡遭到破坏,绝不能有意地去制造不平衡,这样才能使
国民经济比较顺利、稳妥和健康地进行。而在当时,我们恰恰是既难于清醒地认
识它们,又在客观条件下顺从了它们的发展。这实际上反映了我们如何把马克思
主义关于社会生产、再生产的理论应用于中国经济建设实际的不成熟性。在当时
特定的政治气氛中,全国大张旗鼓地宣传“不平衡理论”,认为“人民群众就是按
照毛泽东同志所指示的从不平衡到平衡再到新不平衡的原理,来突破计划、超过
指标、打破比例、打破平衡的。对于这样的革命行动,我们为什么要表示惊慌而
不表示欢迎呢?”[8] 而“为了鼓励大家跃进,我们提出:只讲跃进,不讲平衡。”
[9] 这种观点显然是十分错误的。正是在“不平衡”理论的指导下,我们才认为
有两种平衡计划方法:“不断地提高落后的指标和定额,使它适应于先进的指标,
向先进的定额看齐,这是积极的平衡”;“总是企图压低先进的指标和定额,使它
迁就落后的指标,向落后的定额看齐,这是消极的平衡”。[10] 在制定计划时,应
采用第一种平衡方法。党的八大二次会议在批评了一部分人不同意片面强调速度、
要注意综合平衡的正确意见之后又说:“建设速度问题,是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摆
在我们面前的最重要的问题。”[11]

  随后,全国展开了对马寅初“平衡论”的大批判。最终使“只讲跃进、不讲
平衡”的气氛达到了高潮。正是在“不平衡理论”的指导下,我们才提出了“苦
战三年,使大部分地区的面貌基本改观”[12] 的口号,制定出了“生产计划三本
帐。中央两本帐,一本是必成的计划,这一本公布;第二本是期成的计划,这一本不
公布。地方也有两本帐,地方的第一本就是中央的第二本,这在地方是必成的;第
二本在地方是期成的。评比以中央的第二本帐为标准”。[13] 这种层层加码的
计划是造成“大跃进”运动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正是在“不平衡理论”的指导
下,广大人民群众才敢于充分发扬“一天等于二十年”的干劲,“争上游,敢出头”
,使得“赶超”时间一而再、再而三地缩短,以致提出两年至三年超过英国,五年
至七年接近并超过美国,这是不切实际的。更为严重的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计划
都按照“赶超”时间来制定,使得“赶超”时间一再缩短和指标一再提高,最终导
致“大跃进”的指标达到了极其荒唐的地步。

(三)关于不断革命的理论

  马克思主义认为无产阶级革命应是不断革命,无产阶级应当参加反封建的资
产阶级民主革命斗争,但是不应只停留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阶段,而是要力求使资
产阶级民主革命转变为社会主义革命;而无产阶级在取得民主革命胜利之后,也要
继续把革命推向前进。列宁有一个很著名的观点:资产阶级夺取政权就是革命的
结束,而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只不过是革命的开始。在民主革命时期,党中央和毛泽
东就是运用马列主义不断革命的理论成功地指导了中国革命并建立了新中国。建
国以后,中国人民正是遵循“夺取全国胜利,这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如果
这一步也值得骄傲,那是比较渺小的”[14] 的教导,不断革命和继续革命,使得中
国人民从被奴役者变成当家作主的主人;使中国从小农经济占优势的国家变成了
公有制为主体的国家;从工业落后的国家变成了具有初步社会主义工业化基础的
国家。这些巨变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我党正确地运用和发展了马列主义的不断革
命理论。

  然而在“大跃进”发动之初时,我们却忽视了对“不断革命论”的辩证运用,
没有认识到革命的每个阶段都必须要有一个相应要巩固、调整和缓和的间歇,以
利于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因为如果变化不停地接踵而来,各级领导则穷于应付,
根本没有时间通过群众反映或干部调查研究的途径,去真正了解这些变化的效果,
而事情发展到极端时,这种“不断革命论”将成为对群众路线的领导方法的一种
粗暴践踏。反而认为:要“不断革命。我们的革命是一个接一个的。”[15] “不
断革命论”是完全正确的。但在当时刚刚经历了“反右派运动”的特定政治气氛
下,我们特别地、过分地强调“不断革命论”,实际上就包含着把“大跃进”看成
是向共产主义过渡的起点的思想,在意识形态上则暗含着涉及到历史变化的一般
规律的某种设想:①社会主义发展的主要性质在于是一个不断革命的过程;②通过
在社会组织和价值观念上的连续的、渐进的变化,可以最大限度地推动社会主义
建设,并最终过渡到共产主义。然后,每一个发展阶段上内部矛盾有意识的激发和
斗争,又会重新推动这些变化的产生;③由于各种势力总是顽固地抵制革命的深入
发展,因此,一切革命如果不能不停顿地发展到更高阶段,则将会停滞和退化下去。
所以,“……在打了一个大胜仗以后,马上就要提出新的任务,这样就可以使干部
和群众经常保持饱满的革命热情,减少骄傲情绪,想骄傲也没有骄傲的时间。”  

  正是在上述理论的指导下,广大人民群众就被要求“不断革命”。特别是
“现在要来一个技术革命, 以便在15年或者更多一点的时间内赶上和超过英国。
中国经济落后,物质基础薄弱,使我们至今还处在一种被动状态,精神上感到还是
受束缚,在这方面我们还没有得到解放。要鼓一把劲。”  

  这种“不断革命论”在“大跃进”中被运用的一个具体例子,就是在农村所
出现的接二连三的变化,在大约6年的时间内,农村的社会主义化程度,就从简单的
互助组上升到了高级形式的人民公社。总之,“大跃进”运动就是不断革命的理
论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上的直接继承和运用。从一定程度上看,“大跃进”本身
就是一种革命,而既然是革命,就必然要“体现出革命的规模和革命的速度”。  

  在当时的政治气氛下,所谓“革命的规模和革命的速度”,就是大规模的群众
运动和不断打破“正规化”的“高速度”,这就是“大跃进”的精神和力量之源
泉。反之,“高速度”的理论基础就是“不断革命”理论。这种理论的基本内核
在于不断强调局部性质变,以此来带动全局性质变,它与“大跃进”运动中体现出
来的“多”、“快”、“高”精神是完全一致的。这种理论与作为战略宏图的
“大跃进”是互为依存的,它既是“大跃进”赖以发动的理论基础,又是适应“大
跃进”的需要应运而生的。两者互为因果,互相促进,使“大跃进”的全面推行更
有力度。回顾历史,“大跃进”运动的失误,正是由于我们在一些重大的理论问题
产生了认识上的严重偏差而发生的。这使我们倍觉“没有(正确的)革命的理论,
便没有(正确的)革命的行动”这句话的珍贵含义。今天,我们一定要更加认真努
力地学习邓小平理论,充分发挥革命理论对革命实践的积极反作用,以更好地指导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

 注释:

  [1]《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2]《列宁全集》第二版第39卷,第311页。

  [3] 中国共产党历次重要会议集》(下)上海人民出版1983年,第108、110页。

  [4] 毛泽东:《坚定地相信群众的大多数》1957年10月13日。

  [5][6] 《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1958年8月29日。

  [7][13] 《工作方法六十条》(草案),第11、13、9、21、21、21条。

  [8]《红旗》1958年12月12期。

  [9]《新华半月刊》1958年第12期第55页。

  [10]《打破旧的平衡,建立新的平衡》(人民日报)1958年2月28日。

  [11][14][15] 《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38页。

  [12]《人民日报》社论,1958年2月3日。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 法学院)


原载《社会主义研究》2000年第3期(总第131期)

回页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