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中共中央关于支持美共
反迫害斗争的宣传通知的批语

(一九六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尚昆[1]同志:

  此件[2]请即办。可以印发到会[3]各同志。在发之前,请问一下联络部,
此件是否与在京的美共同志共同商量过。[4]如未,应和他们好好商量一下。

                    毛 泽 东
                    十二月廿七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 尚昆,即杨尚昆,当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中央办公
厅主任。

  〔2〕 指中共中央关于支持美共反迫害斗争的宣传通知稿。通知稿说,
美国最高法院在六月五日作出三项反共裁决,确认麦卡伦法和史密斯法党员
条款符合美国宪法,美国政府有权勒令美国共产党作为“外国代理人”进行
登记,有权逮捕和监禁任何共产党人,从而实际上宣布美共为非法。美国政
府现已确定在明年二月一日对美共进行审讯。这是美国统治集团加紧实行法
西斯化的严重步骤。中共中央已决定,在明年一月十日左右发表党的声明,
并从明年一月中旬起,以半月左右时间,开展一个支持美共反迫害斗争的宣
传运动,以进一步揭露美帝国主义的反动本质,支持美国的革命力量。通知
稿中还明确规定了开展这一宣传运动的几项措施、宣传内容和注意事项。这
一通知稿是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对外联络部起草的,于一九六一年十二月二
十一日报送中央。十二月二十七日,中共中央下发了这一通知。

  〔3〕 指一九六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至一九六二年一月十日在北京举行
的中共中央工作会议。

  〔4〕 中共中央办公厅机要室一科一九六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注明:
“主席批示的问题已问过中联部,此件陆定一同志已与在京的美共同志商量
过。”陆定一,当时任中共中央宣传部部长。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九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1月)第615-6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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