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央关于当前农村工作的
几点指示稿[1]等的批语

(一九六一年十月三十日)



                 一

  即送刘、周、朱、陈、林、邓[2]阅后,交尚昆发。

                      毛
                      卅日

  关于材料[3]部分,各同志可以不看。

                 二

  这些材料都可转发[4]。

                    毛 泽 东
                     十月卅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 指中共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中央办公厅主任杨尚昆一九六一
年十月三十日送审的中央关于当前农村工作的几点指示稿。指示稿说:“当
前农村工作是繁重的,各地必须集中力量做好粮食征购、农副产品收购、秋
收种麦、生产救灾等各项工作。因此,对于改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在目
前还是按照十月七日中央的指示,只进行调查研究和试点工作,不要普遍推
广。关于实行分配大包干的办法,除少数地区由于各级领导已经有了直接经
验,干部和群众已经有了思想准备,实行了对当前工作确实能起推动作用的,
可以分批推行以外,多数地区,仍应先进行试点,取得经验,然后再分批推
行。”“为了使牵动的面不要太大,各地的秋后分配和年终分配,一般地都
按照原来决定的分配方案进行,不要轻易变动。”当日,中共中央即下发了
这一指示。

  〔2〕 刘,指刘少奇。周,指周恩来。朱,指朱德。陈,指陈云,林,
指林彪,当时均任中共中央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邓,指邓小平,当时任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副总理。

  〔3〕 指杨尚昆报送中共中央关于当前农村工作的几点指示稿时附送
的另外四个文件:一、中共中央东北局一九六一年十月二十六日关于东北三
省实行大包干办法的电话汇报。二、中共中央西北局十月二十三日关于讨论
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等问题给中央的报告。三、中共江苏省委十月二
十四日关于贯彻执行大包干政策给中央、华东局的请示报告。四、中共广东
省委十月十八日关于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给中央、毛泽东并中
南局的报告。

  〔4〕 一九六一年十月三十日,中共中央将杨尚昆附送毛泽东的这四
个文件转发各中央局、各省市区党委,题为《中央转发关于实行以生产队为
基本核算单位和贯彻执行大包干办法的四个文件》。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九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1月)第596-5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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