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等祝贺德意志民主共和国
成立十二周年的电报

(一九六一年十月六日)



德国统一社会党中央委员会第一书记、德意志民主共和国
国务委员会主席瓦尔特·乌布利希同志,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部长会议主席奥托·格罗提渥同志,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人民议院主席约翰尼斯·狄克曼博士,
民主德国全国阵线全国委员会主席埃里希·柯伦斯教授博士:

  欣逢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成立十二周年,我们谨代表中国共产党、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并以我们个人的名义,向你们,并通过你们向德
意志民主共和国人民,致以热烈的祝贺。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一贯奉行和平外交政策,为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
和战争政策、维护欧洲和世界和平,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在,西德军国主
义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扶植下,已经复活起来,日益严重地威胁着欧
洲和世界的和平。同时美国帝国主义及其追随者继续顽固地阻挠对德和约的
缔结,坚持对西柏林的非法占领,并且正利用它们一手制造的所谓“柏林危
机”,加紧扩军备战,加剧国际紧张局势。我们再一次郑重表示:中国人民
坚决支持苏联、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和华沙条约缔约国[1]关于缔结对德和约
并在此基础上使西柏林局势正常化的坚定立场和合理主张。我们相信,德意
志民主共和国的正义斗争一定能够取得最后的胜利。

  中、德两国都是社会主义阵营的成员。我们两国间友好合作关系的发展,
对于促进我们两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和增强社会主义阵营的力量,具有重要
的作用。我们深信,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旗帜下,在莫斯科会议声明[2]的
基础上,中、德两国的友好合作关系,必将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和发展。祝中、
德两国人民的兄弟友谊万古长青。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 毛泽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刘少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朱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周恩来

1961年10月6日

  根据一九六一年十月七日《人民日报》刊印。

 注 释

  〔1〕 指苏联、捷克斯洛伐克、保加利亚、匈牙利、德意志民主共和
国、波兰、罗马尼亚、阿尔巴尼亚八个国家。他们于一九五五年五月十四日
在华沙签订了《友好合作互助条约》,因此称华沙条约缔约国。

  〔2〕 指一九六○年十一月在莫斯科召开的八十一国共产党和工人党
代表会议上通过的《各国共产党和工人党代表会议声明》。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九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1月)第577-5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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