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胡乔木[1]推迟返京、
继续调查的批语

(一九六一年五月九日)



湖南省委转胡乔木同志:

  你的信[2]收到,很有用,已发各中央局,各省、市、区党委参考。你
继续在湘鄂两省就那几个问题进行调查,很有必要。五月十五日返京的计划,
还可以改为五月二十日到京。小平[3]同志:起草委员会各委员到京时间不
必提早,仍以五月十五日到京为宜,使他们可以多作几天调查工作。胡乔木
同志则宜于五月二十日到京,因为他提出了几个新问题,须作较详的调查。

                    毛 泽 东
                  五月九日下午四时半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 胡乔木,当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毛泽东的秘书。

  〔2〕 指胡乔木一九六一年五月八日给毛泽东的信。参见本册第48
9 490页注〔2〕。

  〔3〕 小平,即邓小平,当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九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1月)第491页

回页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