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政干部“三大纪律、
八项注意(草案)”的批语[1]

(一九六一年一月九日)



  印发各组讨论,提出修改意见。(一)是否目前颁发?目前是在全国20
%的县、社、队夺取政权的问题,是否缓一下再发为宜?(二)太复杂,不
如红军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简单明了,使人难记。有几条执行起来,可能起
反面作用。以上两项,请予讨论。

                    毛 泽 东
                     一月九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 这个批语写在中共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胡乔木一九六一年一月
八日关于拟订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问题给毛泽东的报告上。报
告说,关于全国党政干部适用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研究了各省的一
些类似的规定和宪法、刑法草案、党章等,并与许多同志交换了意见,现拟
了一个稿子送上,请看可否印发这次中央工作会议讨论一下。拟稿中的“三
大纪律”是:(一)有事同群众商量,永远同群众共甘苦;(二)重要问题
事前请示,事后报告;(三)自己有错误要检讨纠正,别人作坏事要批评揭
发。“八项注意”是:(一)保护人民安全,打人要法办,打死人要抵命;
(二)保护人民自由,随便罚人抓人关人搜查要法办;(三)保护人民财产,
侵占损害人民财产要赔偿;(四)保护公共财产,贪污盗窃假公济私要赔偿;
(五)用人要经过组织,不许任用私人;(六)对人要讲公道,不许陷害好
人包庇坏人;(七)对上级要讲实话,不许假报成绩隐瞒缺点;(八)对下
级要讲民主,不许压制批评压制上告。毛泽东将胡乔木的报告拟题为“三大
纪律、八项注意(草案)”,批示印发中央工作会议各组。经反复讨论、修
改后,中央于一九六一年一月二十七日下发了“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
意(草案第二次修正稿)”,在党内公布。这次公布的“三大纪律”是:
(一)一切从实际出发。(二)正确执行党的政策。(三)实行民主集中制。
“八项注意”是:(一)同劳动同食堂。(二)待人和气。(三)办事公道。
(四)买卖公平。(五)如实反映情况。(六)提高政治水平。(七)工作
要同群众商量。(八)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九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1月)第417-4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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