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转发甘肃省委
关于贯彻中央紧急指示信[1]
第四次报告的批语

(一九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一

各中央局,各省、市、区党委:

  发去甘肃省委1960年11月25日报告[2]一件,很有参考价值,
值得你们及地、县同志们认真研究一遍至两遍。甘肃省委在作自我批评了,
看起来批评得还算切实、认真。看起来甘肃同志开始已经有了真正改正错误
的决心了。毛泽东同志对这个报告看了两遍,他说还想看一遍,以便从其中
吸取教训和经验。他自己说,他是同一切愿意改正错误的同志同命运、共呼
吸的。他说,他自己也曾犯了错误,一定要改正。例如,错误之一,在北戴
河决议[3]中写上了公社所有制转变过程的时间,设想得过快了。在那个文
件中有一段是他写的[4],那一段在原则上是正确的,规定由社会主义过渡
到共产主义的原则和条件,是马列主义的。但是在那一段的开头几句规定过
程的时间是太快了。那一段开头说:“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是
一个过程,有些地方可能较快,三四年内就可以完成;有些地方可能较慢,
需要五六年或者更长的时间。”这种想法是不现实的。现在更正了,改为从
现在起,至少(同志们注意,说的是至少)七年时间公社现行所有制不变。
即使将来变的时候,也是队共社的产,而不是社共队的产。又规定从现在起
至少二十年内社会主义制度(各尽所能,按劳付酬)坚决不变,二十年后是
否能变,要看那时情况才能决定。所以说“至少”二十年不变。至于人民公
社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规定至少七年不变,也是这样。1967年以后是
否能变,要看那时情况才能决定,也许再加七年,成为十四年后才能改变。
总之,无论何时,队的产业永远归队所有或使用,永远不许一平二调。公共
积累一定不能多,公共工程也一定不能过多。不是死规定几年改变农村面貌,
而是依情况一步一步地改变农村面貌。甘肃省委这个报告,没有提到生活安
排,也没有提到一、二、三类县、社、队的摸底和分析,这是缺点,这两个
问题关系甚大,请大家注意。

                     中  央
                 1960年11月28日

                 二

  周、富春、谭震林、陈伯达[5]同志阅后,用电报发去。原件退毛。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 释

  〔1〕 指中共中央一九六○年十一月三日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
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参见本册第338页注〔1〕。

  〔2〕 中共甘肃省委给中央和西北局并发各地、市、州委和各县委的
第四次报告说,我省召开三级干部会议,深入检查了一再发生“共产风”的
根源,认为应当而且必须从省委领导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方面去寻找。第一,
关于执行中央政策问题。省委对中央政策研究不够,领会不深,贯彻不力,
甚至产生了一些偏差:(一)急于由基本队有制向基本社有制过渡。(二)
忽视小队小部分所有制和小队工作。(三)对发展生产队(基本核算单位)
的经济重视不够,抓得不狠。(四)收益分配政策定得不恰当,一是扣留部
分多,社员分配部分少;二是供给部分大,工资部分小。发生这些偏差,主
要是因为思想上对正确处理公社内部所有制问题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于不
同发展阶段的联系和区别认识不够清醒。在去年算帐运动之前,误认社会主
义为共产主义,按劳分配为按需分配,集体所有制为全民所有制,人民公社
一成立就可以实现完全的公社所有制。在算帐运动后,又误认为基本队有制
存在的时间不会太长,很快就可以过渡到基本社有制。因而在具体措施上,
总想使社有经济发展得快一些,共产主义因素多搞一点。第二,省委在指导
人民公社发展生产和农村工作安排方面,主要是没有把安排工作和贯彻政策
结合起来,提出的任务大,要求急;对需要考虑得多,对可能考虑得少;看
有利条件多,看困难因素少;给下面干部分派任务多,交代办法少,致使他
们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难以完成任务,就必然出现违反政策的事。第三,关
于领导作风问题。省委领导工作的一个重大问题是农业估产偏高,要求过高
过急,作了一些不恰当的宣传、表扬和批评,助长了“五风”的出现,使领
导工作失去主动权。今年冬季的整社工作必须吸取以上教训。首先要正确理
解党的政策,统一认识;其次要很好地安排工作任务;再次要有良好的作风。
总之,必须使政策、任务和作风统一起来,这就是我们付出很大代价换来的
一条重要经验。

  〔3〕 指一九五八年八月十七日至三十日在北戴河举行的中共中央政
治局扩大会议上讨论通过的《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

  〔4〕 毛泽东一九五八年八月在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
问题的决议》稿中加写的一段话,见《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七册第36
0页。

  〔5〕 周,指周恩来。富春,即李富春,当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谭震林,当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
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陈伯达,当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
中央政治研究室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部副部长。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九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1月)第364-367页

回页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