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转发四川省委贯彻执行中央
紧急指示信[1]的情况简报的批语

(一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一

各中央局,省委,市委,自治区党委:

  发去四川省委1960年11月20日简报[2]一件,供你们参考。

                     中  央
                 1960年11月23日

                 二

  周、富春、震林[3]阅后,即用电报发去,然后交伯达[4]一阅,原件用
后退毛。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 释

  〔1〕 指中共中央一九六○年十一月三日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
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参见本册第338页注〔1〕。

  〔2〕 中共四川省委给西南局并报中央、毛泽东的这一简报的内容如
下:一、接到中央十一月三日的紧急指示信后,各试点公社都采取了干部会、
社员代表会和社员大会等形式,原原本本地逐条予以宣读讲解。虽然不同类
型的试点公社各有不同的反应,但总的情况是好的,都很快地起到了安定人
心、激发群众积极性、推动生产和其他各项工作的作用,使部分干部的一平
二调“共产风”和其他歪风开始有所收敛和改变。二、公社各级干部绝大多
数是拥护中央指示的,拥护的重点各有侧重。少数人则表现出了程度不同的
顾虑和抵触情绪,其中大多是乘一平二调之机手脚不干净,或在工作上、作
风上有严重错误的人。另外还有一些地、富、反、坏等分子乘机破坏和富裕
农民混水摸鱼。三、试点中已经证明了党中央和毛主席的指示是完全正确、
及时的,因而具有强大的威力。省委决定,凡生产进度慢、任务完成不好的
地方,立即进行中央规定的十二条政策的宣传,表明兑现的决心,调动群众
的积极性,推动当前的生产和工作,做出成绩,以便集中力量在十二月份开
展整风整社运动。

  〔3〕 周,指周恩来。富春,即李富春,震林,即谭震林,当时均任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

  〔4〕 伯达,即陈伯达,当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中央政治
研究室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部副部长、毛泽东的秘书。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九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1月)第360-3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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