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林彪[1]不同意军队向各地党委
反映地方情况报告上的批语

(一九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请富春[2]告肖华[3]照林彪同志意见[4]办理。

                    毛 泽 东
                    十一月十五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 林彪,当时任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务院副总
理。

  〔2〕 富春,即李富春,当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
记、国务院副总理。

  〔3〕 肖华,当时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副主任。

  〔4〕 林彪一九六○年十一月十日给毛泽东等的报告说:送上总政治
部关于通令各地驻军向各地党委反映地方情况的建议一份。我认为这个建议
的出发点是好的,但顾虑这个通令发下去后,各地驻军与地方党委的关系容
易弄坏,对于党的统一领导等不利,会造成军队在党外来干预党的工作的情
况。军队干部对地方工作并不比地方同志熟悉,且很容易受家庭和富裕中农
的影响,对地方工作妄加非议而形成主观主义的乱讲。军队有很多干部的资
格比当地负责干部老,结果形成老资格出来干涉地方工作,会使党的干部受
到很大压力,以至可能发生全国性的军队与地方对立,造成军队对地方妄议
的潮流而不利于工作。在军队干部参加地方工作中,如该地党委规定要军队
担任反映地方情况的任务,军队可照指示负责反映,这作为局部的具体做法
是可以的。如该地党委并未授予军队这项任务时,则军队不可任意干预。军
队对地方的意见只能向军队政治部反映。考虑到上述情况,因此我不同意通
令军队把反映地方情况作为主要任务之一。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九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1月)第356-3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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