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农业并举是
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
一个重要规律》一文的批语

(一九六○年十一月十一日)



  退陈伯达[1]同志:

  此文[2]看过,可用。

                    毛 泽 东
                  十一月十一日廿四时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 陈伯达,当时任《红旗》杂志总编辑。

  〔2〕 指拟在《红旗》一九六○年第二十二期上发表的《工农业并举
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重要规律》的社论稿。社论稿说,毛泽东同志提
出要把农业放在经济问题中的首要地位,同时又讲过发展工业必须和发展农
业同时并举的观点,这是马克思主义者在社会主义建设问题上一个创造性的
新概括。优先发展重工业和迅速发展农业,这两件事是互为条件、互相结合、
互相促进的。发展工业必须和发展农业同时并举的方针,正是正确地表述了
农业需要同工业密切地同时并进这一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重要规律。为更好
地贯彻执行这一方针,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来进一步处理农业
发展的两个关键问题:一个是关于农业生产力的问题,主要是在各个经济部
门更合理地安排劳动力,使农业生产第一线保持足够的劳动力;一个是关于
农村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问题,主要是坚持和巩固以生产队为基础的公社三
级所有制。这将有可能在较短时间内改变目前农业发展落后于工业发展的状
况。为此,我们要积极推行农业技术改造,但在目前只能在局部地方逐步实
现农业机械化。因此,保证足够的农业劳动力是保证农业发展的头等要素,
也是保证工业和其他各项事业发展的头等要素。农村中劳动力的合理安排,
最重要的是解决农业和非农业两个方面的安排问题。不能任意地从农业生产
方面抽调劳动力。党中央提出在各个经济部门合理安排劳动力,使农业生产
第一线能够保持和配备足够劳动力这个方针,是一个掌握经济规律的问题。
在社会生产中,劳动力的节约是最大的节约,我们要避免劳动力浪费。妥善
地解决劳动力节约和合理分配,就农村来说,这是同坚持和巩固以生产队为
基础的公社三级所有制分不开的。三级所有制,是现阶段人民公社最好的根
本制度,是有利于发展农业生产的根本制度,必须在一个长时期内稳定下来。
一九六○年十一月十六日出版的《红旗》杂志第二十二期发表了这个社论。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九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1月)第345-3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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