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关于不准请客送礼和停止
新建招待所的通知稿[1]上的批语

(一九六○年十一月三日)



  退富春[2]办。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 释

  〔1〕 周恩来一九六○年十月二十三日报送毛泽东等核阅的这一中央
通知稿说,中央曾多次指示全党同志不请客,不送礼,不讲阔气,不讲排场,
各地区各部门执行这一指示是有成绩的。但也有少数地区和部门执行不够坚
决。为纠正一切铺张浪费现象,再作如下规定:(一)一切机关、厂矿、企
业、部队、学校、团体、人民公社,都不准向任何单位和个人赠送或变相赠
送礼物。(二)试制成功的新产品,只能对直接主管部门送一份样品。不许
以献礼或其他任何名义赠送上级领导机关或其他单位和个人。(三)中央和
地方各级负责人下去视察和参观时,当地负责人不得迎送,严禁组织群众迎
送;生活招待一切从俭,禁止举办宴会和特殊招待,吃饭应按标准收取费用
和粮票。(四)精简会议。凡不需要或者可以不开的会议,应当一律不开;
凡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应当不开;凡性质重复、任务相同的会议,应当合并
召开;凡必须召开的会议,应当压缩参加人数,并且严格执行财政部规定的
会议开支标准。(五)从中央机关到人民公社,今后七年内,一律不准新建
招待所和其他非生产性建设。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新建时,须报中央或省、市、
自治区批准。现有招待所必须精简人员和设备,提高使用效率。在审阅时,
毛泽东将这一通知稿的下发日期改为“一九六○年十一月三日”。

  〔2〕 富春,即李富春,当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
记、国务院副总理。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九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1月)第340-3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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