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安部党组关于第二批
特赦和减刑战犯名单
的请示报告的批语

(一九六○年十月二十日)



  此件[1]送少奇、富春[2]同志阅看,在书记处通过照办。

                    毛 泽 东
                     十月廿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 指公安部党组一九六○年十月十七日给中共中央的请示报告。
报告说,首批战犯特赦后,我们对继续关押的战犯进行了“改恶从善”的教
育,多数人向着好的方向转化。根据中央关于每年特赦一批战犯的指示,今
年特赦战犯名额以比去年增加一些为好,拟为五十名,比去年多十七名。同
时,为有利于加强已判刑战犯的改造,并为今后的特赦工作准备必要的条件,
今年还提出二十一人的减刑名单。被特赦战犯的安置,仍按去年的原则,有
家可归者一律释放回家,无家可归者暂不安排工作,立即给以生活安置。今
后释放的战犯,均应把生活安排好,给以必要的适当照顾,并有人负责教育
管理,以利进一步改造。

  〔2〕 富春,即李富春,当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
记、国务院副总理。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九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1月)第320-3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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