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反对官僚主义的指示

(一九六○年三月三十日)



                 一

上海局,各协作区委员会,各省委、市委、自治区党委,
中央一级各部委、各党组:

  官僚主义这种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坏作风,一年不用扫帚扫一次,就会春
风吹又生了。中央在1960年3月下旬根据山东六级干部会议的一期情况
简报,批发给你们,请你们对于人民公社的许多严重情况,提起充分的注意,
务必在三四月间,利用省委召开的六级干部会议和县委接着召开的四级干部
会议,对于那些不可允许的、极端严重的情况,务必彻底地整顿一次,到下
半年再整一次。这个文件[1],谅必你们已经看见了。在这个文件中曾经提
到,现在就要利用六级和四级干部大会公开指出三反问题的严重性,提出反
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任务。关于三反,中央将在四月上旬有一个规
定范围和如何处理各类犯错误分子的指示,发给你们。但你们不要等候这个
文件,而应利用当前正在开或准备开的六级和四级大会立即号召整风,并作
典型调查,使自己心中有数。中央现在所要着重地告诉你们的,是关于官僚
主义严重存在的问题。这里有一个山东省历城县的材料[2]。历城县委在今
年三月十四日报告山东省委说,他们那里有积极、消极两方面。积极方面是
形势大好,这是主要的。消极方面,他们说,突出的表现是五多、五少。就
是说,会议多,联系群众少;文件、表报多,经验总结少;人们蹲在机关多,
认真调查研究少;事务多,学习少;一般号召多,细致地组织工作少。他们
这个文件,现在发给你们看看。其中说到会议多和文件表报多,多到什么程
度呢?他们说:县委及县委各部门,自今年一月一日到三月十日,七十天中,
召开了有各公社党委书记和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共有184次,电话会
议56次,印发文件1074件,表报599份。同志们,这种情况是不能
继续下去的,物极必反,我们一定要创设条件,使这种官僚主义走向它的反
面。历城县已经定出办法,克服五多五少。山东省委已将历城办法推到全省
施行[3]。同志们,这种官僚主义状态,只是存在于历城一个县,或者山东
一个省吗?不见得。很可能到处都存在。请你们各自调查一个县、一个市
(在大城市里调查一个区),就可知道底细了。克服五多五少的办法,可以
仿照历城办理。这种官僚主义的来源,不能只在县,还在省与中央。关于省
(市、自治区)的方面,请你们注意处理。关于中央方面,我们将采取处理
办法。看来一年要对这个五多五少问题谈两次,至少谈一次。中央几年前曾
对这个问题发过指示[4],后来没有再过问(主要指五多中的会议多,文件
表报多),自己也有官僚主义,不能只怪别人。本文及附文,应登党刊。

                     中  央
                  1960年3月30日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二

  此件送刘、周、朱、彭、尚昆、仲勋、震林、澜涛、富春、一波、先念、
定一[5]各同志阅。

  如有意见,请加修改。

  争取在四月五日能发出(用电报),请尚昆办。

                    毛 泽 东
                  三月三十日上午二时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 指毛泽东一九六○年三月二十三日为中共中央起草的转发山东
省六级干部会议情况简报第二期的批语,见本册第98 99页《中央转发
山东省六级干部会议情况简报的批语》之二。

  〔2〕 指中共历城县委一九六○年三月十四日为贯彻执行省委关于六
级干部会师到田的指示给济南市委并报山东省委的报告。其中讲到克服“五
多五少”的具体措施是:(一)县委、公社党委以及各部门的负责干部,统
统走出办公室,深入基层,和大队、小队干部一起在田间会师,取得经验,
树立榜样,以指导和推动全面。(二)实行“三同”、“五包”,即与社员
同吃、同住、同劳动,对自己所在单位的思想发动、生产任务、技术革命、
社员生活安排、社队经营管理等,全面包干做好。(三)采取在党委统一领
导下的“条条”、“块块”、“片片”相结合的做法,分管各个部门的干部,
既要做好中心工作,又要围绕中心,做好所分工的业务工作。(四)立即精
简会议,减少文件、表报。有事到下面去就地商量解决,而不要把人召集到
机关里开会。

  〔3〕 中共山东省委一九六○年三月二十二日将历城县委的报告转发
全省各地市县委,人民公社党委及省委各部委、厅局各党组,指出历城县委
提出的四条措施,都是可行的,各地应一律仿照执行。省级各部门,要认真
检查一下自己工作中的“五多”、“五少”情况,一定要精简会议、文件、
表报,必须坚持领导同志“一年一定要有四个月的时间轮流离开办公室,到
下面做调查研究”,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生产现场”,同地、县以及基层
干部一起,会师到田。

  〔4〕 指毛泽东一九五三年三月十九日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关于解决区
乡工作中“五多”问题的指示,见《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四册第135
-138页。

  〔5〕 刘,指刘少奇。周,指周恩来。朱,指朱德。彭,指彭真,当
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尚昆,即杨尚昆,当时任中共
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中央办公厅主任。仲勋,即习仲勋,当时任国务院副
总理。震林,即谭震林,当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国
务院副总理。澜涛,即刘澜涛,当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富春,即
李富春,当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一
波,即薄一波,当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先念,即
李先念,当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定
一,即陆定一,当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国务院副总理。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九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1月)第114-1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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