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审阅中央转发湖南、山东、
江苏省委报告的三个批语稿
给刘少奇、邓小平[1]的信

(一九六○年三月十五日)



少奇、小平同志:

  湖南文件一件,山东文件一件,我替中央各写了一个批语。[2]另外有
江苏文件一件,是请求中央允许他们开万人大会的,我也替中央写了几句批
语。[3]共三件,今送上,请提向中央会议通过,在七天至十天内发出,并
送达各省市区第一书记手中。你们如感有不妥处,请加修改。[4]华东六省
一市第一书记会谈,今日改〈开〉始,三四日可毕。我想请李井泉[5]同志
于明十六日到此[6]参加一谈。

                    毛 泽 东
                    三月十五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 邓小平,当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

  〔2〕 湖南文件一件,指湖南省农业生产十三个方面情况的综合报告,
参见本册第64 65页注〔1〕。山东文件一件,指中共山东省委一九六
○年二月二十七日关于生活安排情况给中央并上海局的报告,参见本册第6
2 63页注〔1〕。毛泽东替中央各写的一个批语,分别见本册第64页
《中央转发湖南省农业生产情况综合报告的批语》和本册第62页《中央转
发山东省委关于生活安排情况报告的批语》。

  〔3〕 江苏文件一件,指中共江苏省委一九六○年三月九日关于召开
全省六级干部大会的部署给中央、毛泽东并上海局的报告,参见本册第60
 61页注〔1〕。毛泽东替中央写的批语,见本册第60页《中央转发江
苏省委关于召开六级干部大会部署报告的批语》。

  〔4〕 毛泽东起草的这三个批语稿,经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后,
于一九六○年三月十八日下发,内容未作改动。

  〔5〕 李井泉,当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四川省委第一书记。

  〔6〕 毛泽东当时在杭州。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九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1月)第66-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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