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奇、小平同志:
此三件[2],请你们审阅,并请提到中央会议上讨论、通过。如有不同
意见,请加修改。在三月十日以前,送到各省、市、区党委第一书记手里,
远地用飞机送。恩来、富春、康生[3]、中央在广州学经济学的各部长、中
南五省在此学经济学的五位第一书记[4],共24人,昨天开了一次会,大
家都同意这三个文件发出去。
毛 泽 东
三月四日上午四时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 邓小平,当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
〔2〕 指毛泽东一九六○年三月三日起草的中共中央转发广东省委关
于当前人民公社工作中几个问题的指示的批语稿、中央转发吉林省委关于技
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情况报告的批语稿和三月四日起草的中央转发贵州省
委关于目前农村公共食堂情况报告的批语稿,分别见本册第40-41页、
第47页、第44-45页。
〔3〕 富春,即李富春,当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
记、国务院副总理。康生,当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
〔4〕 指中共河南省委第一书记吴芝圃、湖北省委第一书记王任重、
湖南省委第一书记张平化、广东省委第一书记陶铸、广西区委第一书记刘建
勋。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九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1月)第49-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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