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驻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大使馆给
外交部的一份电报[1]上的批语

(一九六○年一月)



  东德一位八十岁老教授(校长)说我国人民公社决议明确指出共产主义
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任务和远景,他感到十分高兴。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 释

  〔1〕 中国驻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大使馆一九五九年十一月四日的这一
电报说,民主德国党政负责人和各民主党派在分别答谢我馆祝贺他们建国十
周年的复信中,一致盛赞新中国十年来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其中德共前身-
-德国斯巴达克团创始人之一赫·董克尔教授(某高等学校校长、八十多岁)
还特别称赞了中共中央一九五八年十二月《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
他在信中写道:我认为,这个决议是我所知道的国际工人运动中唯一十分明
确地区别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文件,同时它已经对第二阶段
的基本发展原则作了很重要的指示。这对我说来特别重要,因为我以往和现
在一直认为,我们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解决巨大任务时,决不应该忘记
最终目标和宏伟的远景。中国同志特别在决议的第四和第五部分大大丰富了
马列主义科学,这是很重要的。虽然我已年老,我仍以极大的关心注视着你
们卓有成效的道路。在这段话旁,毛泽东加了着重号,并批示印发时“此下
用中号黑体字”,印发的范围是当时正在上海参加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
的同志。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九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1月)第14-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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