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人民公社应否
普遍推广问题的批语[1]

毛泽东
(一九五九年十二月)



  陈、胡、邓、田、林[2]阅,退毛。

  城市人民公社应否普遍推广问题。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 释

  〔1〕 这个批语写在中共中央办公厅一九五九年十二月十日编印的
《情况通报》第二二三号上。这期简报登载的《黑龙江省各城市基本上实现
公社化》的材料说,黑龙江省的大、中城市和小城镇在去年九月至十一月间,
普遍建立了人民公社。经过一年来的不断整顿、巩固,现在全省八个大中城
市入社人口已达百分之六十九点二,市区和街道实际上已经开始走上政社合
一的道路。城市人民公社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大大发
展了工业生产。(二)大大促进了郊区的农业生产,发展了畜牧、蔬菜等多
种经营。(三)职工家属、街道居民普遍地组织起来,直接参加了各种生产
和服务事业,许多城市基本上做到了无闲人。(四)空前推动了共产主义大
协作的发展。(五)人民生活得到了提高。(六)提高了人民的觉悟程度,
改变了人们的精神面貌。(七)为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创造了有利
条件,并且加速了过渡的时间。

  〔2〕 陈,指陈伯达,当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中央政治研
究室主任、毛泽东的秘书。胡,指胡乔木,当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
毛泽东的秘书。邓,指邓力群,当时任《红旗》杂志副总编辑。田,指田家
英,当时任中共中央政治研究室副主任、毛泽东的秘书。林,指林克,当时
任毛泽东办公室秘书。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八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1月)第611-6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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