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口号的提法问题的批语

毛泽东
(一九五九年十月十三日、十五日)



                 一

  此件[1]及附件[2],请陈伯达[3]同志看一下,提出意见为盼!

                    毛 泽 东
                    十月十三日
                   根据手稿刊印。

                 二

  此信[4]及附件[5]即送李富春、彭真、刘、周、朱、林、王稼祥、胡乔
木[6]同志阅,阅后退毛。

  在十月十六、十七两天看完,以十七或十八日在我处会谈一次。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 释

  〔1〕 指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
李富春一九五九年十月十二日关于一九六○年国民经济建设的方针任务问题
给毛泽东的请示报告。报告说,前已报送的关于拟订一九六○年国民经济计
划大纲草案的报告,曾提出一九六○年发展国民经济的方针和任务,总的说
来,应当是: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总路线,在一九五八年和一九五九年连续
大跃进的基础上,争取国民经济的继续大跃进;同时按照国民经济发展以农
业为纲的方针,正确处理农业、轻工业、重工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并且逐
步消除重工业内部的薄弱环节,为今后年份更好更大的跃进创造条件。其中
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以农业为纲的提法,是否妥当?或者提以农业为基础,
或者在党内提、党外不提,或者索性都不提,请你考虑见示。我觉得提以农
业为基础是无问题的。

  〔2〕 指国家计委党组关于拟订一九六○年国民经济计划大纲草案的
报告。

  〔3〕 陈伯达,当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中央政治研究室主
任。

  〔4〕 指陈伯达一九五九年十月十五日下午给毛泽东的信。毛泽东在
信上加了一个题目:“关于经济口号的提法”。陈伯达在信中说,富春同志
给您的信说到对农业的提法问题,这是一个带有理论性的问题,是可以公开
的,似乎不宜在党内和党外采取不同的提法。我想可以继续保持您原来的
“发展工业必须和发展农业同时并举”的提法。这个提法具有科学的严格性,
而且已深入人心。而在实际措施、计划部署、问题解释时,将您最近所说的
把发展农业放在首要地位的意见,加以具体化,使同志们明确地认识这一问
题。计委报告中关于“按照国民经济发展以农业为纲的方针,正确处理农业、
轻工业、重工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这句话,似乎可以改为:“贯彻执行发
展工业和发展农业同时并举的方针,正确地处理农业、轻工业、重工业各部
门之间的关系。”一九五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国家计划委员会党组关于一九
六○年国民经济计划给中央、毛泽东的报告中,将这句话改为:“一九六○
年国民经济计划的安排,应当进一步地确定以农业为基础,按照优先发展重
工业和迅速发展农业互相结合的原则,更好地处理农业、轻工业、重工业各
部门之间的关系,并且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运输业、动力工业、采掘工业等
薄弱部门,创造以后年份更好的全面跃进的条件。”一九六○年一月三十日,
中央将这一报告转发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各部委党组。

  〔5〕 指陈伯达一九五九年十月十五日下午来信中附送的中共中央政
治研究室摘编的《列宁论发展农业》、《斯大林一九二六年论工业农业的关
系》、《美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三份材料。

  〔6〕 彭真,当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刘,指
刘少奇。周,指周恩来。朱,指朱德。林,指林彪,当时任中共中央副主席、
国务院副总理。王稼祥,当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胡乔木,当时任中共
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毛泽东的秘书。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八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1月)第550-5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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