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辽宁省委关于今后经济建设的
方针和安排意见的批语

毛泽东
(一九五九年八月十二日)



  印发各同志。各省应根〔据〕当地情况制定一个较长期的经济建设方针
和安排计划。辽宁省这个意见书[1],可供各省、市、自治区参考。

                    毛 泽 东
                    八月十二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 指中共辽宁省委一九五九年八月七日关于辽宁省今后经济建设
方针和安排意见给毛泽东并中央的报告。报告说,由于我省国民经济发展还
存在着某些不协调的状况,因此今后经济建设的方针应当是,充分利用现有
的工业基础,大力挖掘企业潜力,更好地支援全国,并在此前提下,逐步扭
转国民经济中某些不协调状况,使之更好地有计划、按比例发展。为了实现
这一方针,打算作如下安排:(一)大力发展农业,逐步实现农业机械化,
增加化肥、农药生产。(二)我省重工业比例特别大,今后一般不再扩大生
产规模。至于其中的薄弱环节和缺门,应在全国一盘棋的原则下统筹安排,
逐步加强和弥补。同时注意加强煤炭、电站等先行工业和交通运输业的建设。
(三)根据资源和技术条件的可能,积极发展轻工业。(四)搞好城市建设,
大力解决各城市严重缺水问题,适当发展城市煤气工业,注意有步骤地改善
人民的生活福利,适当控制城市人口增长。(五)大力发展水产事业。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八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1月)第440-4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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