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转发辽宁省委推广
“包米食用增量法”经验报告的批语

毛泽东
(一九五九年六月三日)



                 一

各省、市、区党委:

  辽宁这个经验[1],可供你们研究和试行。并请你们研究,别的粮食是
否也可以采用辽宁对包米那样的做法。在研究、试验和推广任何新办法的时
候,一定要预先防止主观主义和命令主义。

                     中  央
                  1959年6月3日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二

  刘、邓、林、彭真[2]阅,尚昆[3]办。

                      毛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 指中共辽宁省委一九五九年六月一日给中央并毛泽东的报告中
关于黑山县创造“包米食用增量法”的经验。辽宁省委的报告说,黑山县大
虎山卫星人民公社三台子管理区副业队食堂创造了一种“包米食用增量法”,
就是先把包米煮到约六成熟,然后磨成汤子面,再做成饽饽和各种饭食。其
好处是:(一)提高了包米出饭量,节约了粮食。(二)提高了包米饭的质
量和营养价值。(三)讲究卫生,好消化,饭食花样多。(四)保证社员吃
饱吃好。

  〔2〕 刘,指刘少奇。邓,指邓小平,当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
院副总理。林,指林彪,当时任中共中央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彭真,当
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

  〔3〕 尚昆,即杨尚昆,当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中央办公
厅主任。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八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1月)第288-2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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