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江苏省重新布置
钢铁工厂建设的批语

毛泽东
(一九五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少奇、小平[1]同志阅,请小平与陈云、王鹤寿[2]两同志商量,用中央
名义将江苏办法[3],通知各省、市、区仿照办理[4]。

                    毛 泽 东
                    五月廿三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 小平,即邓小平,当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副总理。

  〔2〕 陈云,当时任中共中央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王鹤寿,当时
任冶金工业部党组书记、部长。

  〔3〕 国家计委委员范慕韩等一九五九年五月十六日给计委党组并李
富春主任写信说,我们到江苏各地了解钢的生产情况后,感到江苏省钢铁工
业的生产和建设完成得不够好,最根本的问题是基本建设铺得太大、太多,
未能集中有限的力量一个个地上,因而六个新建钢铁厂现在都还是“半拉子”
,不能开始生产。现在江苏省委对这六个钢铁厂的建设已经重新作了布置:
先保证把常州钢铁厂尽早配套投入生产;在上海帮助下把南京钢铁厂和无锡
钢铁厂配好套,争取在七月份投产;其他三个钢厂暂停建设,把已有设备调
剂给上述三个厂使用,下半年看情况再考虑这三个暂停厂的安排。我们认为
江苏这样做是正确的。集中力量,保证钢铁厂一个一个地上,而不是一拥齐
上,会大大减轻建设和配套的压力,也有利于保证钢的增产。这种情况并不
是江苏省独有的,看来有必要进一步研究各省钢铁厂的建设安排,真正做到
缩短战线,集中力量,这是保证今年钢产量的有效措施。李富春五月二十二
日将这封信转报中央、毛泽东,并附信指出,我认为江苏省委决心对钢铁工
厂的建设采取缩短战线、集中力量、合理布点的措施是完全正确的,建议冶
金部帮助其他有类似情况的省市也采取这一措施。

  〔4〕 邓小平一九五九年五月二十六日代拟了中共中央指示,将李富
春的信和范慕韩等的信一并转发各省、市、自治区党委。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八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1月)第278-2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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