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全国人大二届一次会议关于
西藏问题决议稿的批语[1]

毛泽东
(一九五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一

即送彭真同志:

  第二页上有一点修改[2]。

                    毛 泽 东
                 四月二十八日上午一时半

                 二

  彭真。略有修改[3]。

                    毛 泽 东
                    四月廿八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 本篇(一)写在全国人大二届一次会议关于西藏问题的决议
(初稿)上;本篇(二)写在全国人大二届一次会议主席团成员、秘书长彭
真一九五九年四月二十七日夜送审的决议修改稿上。

  〔2〕 决议初稿第二页讲到:“中央人民政府直至叛匪向拉萨人民解
放军驻军发动进攻以后,才命令解散原西藏地方政府,命令人民解放军讨平
叛乱。”毛泽东修改为:“中央人民政府直至叛匪向拉萨人民解放军驻军发
动进攻以后,才命令人民解放军讨平叛乱,才命令解散原西藏地方政府。”
并在旁边批示:“解散政府应放在讨平叛乱之后”。

  〔3〕 毛泽东对决议修改稿主要是作了个别文字的修改。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八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1月)第227-228页

回页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