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海会议纪要
修正稿[1]的批语和修改[2]

毛泽东
(一九五九年四月)



                 一

  送田家英[3]同志酌办。

  要在今天改好,晚上印出,发给各省第一书记带回去。

                      毛
                   根据手稿刊印。

                 二

  三种指标不适宜,只要包产指标与争取〈计划〉指标两种。[4]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三

  完成这个过程需要许多时间,急是不行的。要向广大的干部和社员群众
讲明,公社的三级所有制中,基本上是生产队所有制,这种情况不能很快改
变。在将来,在把基本上生产队所有制改变成为基本上公社所有制的时候,
必须经济上不使任何一个生产队和任何一个个人吃亏,而只能使他们较之以
前更有益处。变而对于所有的生产队和社员个人有利就变,变而对于某些生
产队和某些个人有损就不变。除了这个经济条件以外,还要一个政治条件,
就是社员群众的自愿。

                 四

  也有少数地区,是以几个原高级社合并成的生产队或者生产大队作为基
本核算单位。这种做法,如果群众确实同意,也是可以的;如果群众不同意,
就要改变,千万不可勉强。总之,要按照群众的要求办事。

                 五

  不管具体的情况如何,由上面强制规定所谓增产技术措施,例如强制规
定种植的密度,那是很危险的。

             根据中共中央文件刊印。(有毛泽东修改件)

  (原书中宋体字此处排为斜体 -- 编辑)

 注 释

  〔1〕 中共中央一九五九年三月二十五日至四月一日在上海举行了政
治局扩大会议,这次会议纪要的修正稿原题为《关于人民公社的十三个问题》
,后来进一步修订为《关于人民公社的十八个问题》,在四月二日至五日举
行的中共八届七中全会上通过。

  〔2〕 本篇(三)至(五)中用宋体字排印的,是毛泽东审阅上海会
议纪要时加写和改写的文字。

  〔3〕 田家英,当时任中共中央政治研究室副主任、毛泽东的秘书。

  〔4〕 《关于人民公社的十三个问题(修正稿)》中“第八个问题”
讲到一九五九年的粮棉生产指标时指出:“各地各级在制订自己的计划指标
的时候,应该注意要留点潜力给下面,以便下面超额完成。在计划指标之外,
提出一个争取指标去动员群众,这也可以,但是,争取指标也必须建立在客
观可能的基础上,超越了客观可能,就起不了动员群众的作用。至于在人民
公社内,实行包产的时候,在目前的条件下,包产指标一般要比实际可能达
到的产量低百分之二十左右,使包产单位和社员群众可以从超产部分得到较
大的实惠,这有利于刺激群众的增产积极性。”毛泽东在这段话旁写了这一
批语,批语中的“争取指标”可能是“计划指标”之误。纪要后来修订为
《关于人民公社的十八个问题》时,采纳毛泽东的意见,删去了修正稿中关
于“争取指标”的提法。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八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1月)第184-1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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