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四川的经验》的批语[1]

毛泽东
(一九五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四川的经验发各省、市、区党委参考。四川的公社是以乡为单位建立的,
公社党委即乡党委,相当于别省的总支部。

                    毛 泽 东
                 一九五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根据中共中央文件刊印。(有手稿)

 注 释

  〔1〕 指中共四川省委一九五九年三月二十日关于六级干部会议情况
给中央并毛泽东的简报(第七号)。主要内容是:(一)对公社管理体制和
若干政策问题的补充意见:1.关于公社权力下放到以哪一级为基础的问题。
多数地区确定以管理区为基础,个别富队坚持以小社为单位分配的,不勉强
合并。2.关于积累比例问题。拟调整为管理区留百分之三十到三十五,公
社留百分之六十到六十五,百分之五左右给县联社,生产队因系原来的小社,
不需另提积累。3.关于林木的处理问题。按不同情况分别划归公社、管理
区、生产队三级管理。4.关于工资问题。为了保护穷队的生产积极性,原
则上尽可能使这些穷队不降低现有工资水平。5.关于房屋使用问题。确定
今后公社使用私人房屋应给少量租金。(二)对县的五级干部大会的具体安
排:1.各县一律召开五级干部会议。2.会议采取大张旗鼓的开法。3.
要加强会议领导,同时注意照顾生产,做到会议生产两不误。(三)规定了
目前工作中的几条具体措施。毛泽东在批转这一报告时,将报告的题目改为
《四川的经验》。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八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1月)第151-1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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