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目前农村集体所有制
形式问题的批语[1]

毛泽东
(一九五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一

  此件印发各同志。政策是对的,理由没有说清楚。基本的队有制,部分
的社有制,不但1958年是如此,1959年及往后几年还是如此。要翻
过来,变为基本的社有、部分的队有制,需要多年时间,这是一个由小集体
所有制(队有)到大集体所有制(社有)的逐步发展过程。不认识这个客观
真理,不可能根本解决问题,不能说服人。

                    毛 泽 东
                  1959年2月28日

                 二

  不是一些,而是大多数,或者全体。  毛注[2]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 这个批语写在一九五九年二月十九日编印的《经济消息》第九
期《是缺粮问题,还是思想问题?》一文旁边。该文指出,中共安徽省委工
作组最近对桐城县闹粮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目前农村的所谓粮食问题,不
是缺粮问题,也不是国家征购任务过重的问题,而是思想问题,特别是基层
干部的思想问题。他们一怕粮食不实行“三包”办法,而由公社统一分配;
二怕报实产会追加征购任务;三怕春荒时调剂余粮;四怕别队不报实产,自
己吃亏。因此许多基层干部带头瞒产私分,形成群众性的闹粮风潮。查清问
题的真象后,县委和工作组立即从党内到党外,进行了深入的思想教育,向
干部和群众反复说明分配和统购政策,明确宣布一九五八年的收益仍以大队
(原来的农业社)为单位进行分配,实行“三包”,超产归队,统购任务以
农业社为单位结算,绝不无代价地调拨粮食,私人存粮一律归个人支配。结
果使不少大队的闹粮情况发生了根本的改变。

  〔2〕 《是缺粮问题,还是思想问题?》一文讲到,“由于宣传工作
没有做好,一些基层干部和群众以为‘成立公社后一切都要归公’”。在文
中的“一些”后面,毛泽东加括号写了这条批注。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八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1月)第80-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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