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民日报》社论稿《认真贯彻
党的中医政策》的批语

毛泽东
(一九五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送胡乔木[1]同志:

  此件[2]可用,照发。

                    毛 泽 东
                    一月廿二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 胡乔木,当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毛泽东的秘书。

  〔2〕 指中共中央总书记邓小平一九五九年一月二十一日送审的《人
民日报》社论稿《认真贯彻党的中医政策》,后载于一九五九年一月二十五
日《人民日报》。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八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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