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八届六中全会公报稿的
批语和修改

毛泽东
(一九五八年十二月)



                 一

乔木[1]同志:

  此件[2]可以定稿。只在第三页增了几个字。请用电话把修改处告诉北
京,准备十七日下午广播,连同志主席问题决议[3]一起,十八日见报。

                    毛 泽 东
                  十二月十五日下午十时
                   根据手稿刊印。

                 二

  今年我国国民经济的飞跃发展,证明了党的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基础上
实行工业和农业同时并举的方针,重工业和轻工业同时并举的方针,在工业
战线上以钢为纲、全面跃进的方针,中央工业和地方工业同时并举的方针,
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同时并举的方针,土法生产和洋法生产同时并举的方
针,以及工业方面的集中领导必须同在工业方面大搞群众运动相结合的方针,
一句话,用两条腿走路的方针,而不是一条腿或者一条半腿走路的方针,这
样的一整套方针是正确的[4]

               根据一九五八年十二月十八日《人
               民日报》刊印。(有毛泽东修改件)

 注 释

  〔1〕 乔木,即胡乔木,当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毛泽东的
秘书。

  〔2〕 指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稿。公报
于一九五八年十二月十八日《人民日报》发表。

  〔3〕 指中共八届六中全会同意毛泽东提出的关于他不作下届中华人
民共和国主席候选人的建议的决定。见本册第634 635页。

  〔4〕 这是毛泽东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
议公报稿中的一段文字,文中用宋体字排印的是毛泽东加写和改写的。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七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8月)第643-6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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