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委关于农村
人民公社问题报告的批语

毛泽东
(一九五八年十二月五日)



小平[1]同志:

  此件[2]可印发,供参考。

                    毛 泽 东
                    十二月五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 小平,即邓小平,当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

  〔2〕 指中共河北省委一九五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关于农村人民公社
问题向中央的报告。报告说,我省农村在今年九月上旬实现了人民公社化,
共建成公社953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99.95%。从九月下半月开
始,在农业丰收已成定局的情况下,我们从改革人民公社的分配制度、组织
群众的集体生活和加强群众的共产主义教育三个方面进行巩固人民公社的工
作。(一)关于农村人民公社的分配制度。确定在全省农村公社中普遍实行
半供给半工资的分配制度,这个新的分配制度比以前的按劳动日计工付酬的
分配制度有更大的优越性,现在全省各公社正在推行,到今年十二月可以全
部完成。(二)关于群众的集体生活问题。到十月下旬统计,全省建成食堂
二十三万五千多个,参加食堂的人数达三千四百八十二万人;建立托儿所二
十一万三千二百一十七个,幼儿园十万零一千六百三十三个,入托儿童四百
四十多万:建立幸福院一万三千五百九十九个,入院老人近十万。(三)关
于加强对群众的共产主义思想教育,十月间即作了具体布置,现在正向普遍
和深入发展。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七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8月)第624-6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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