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李富春[1]的信毛泽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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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同志: 1959年指标[2],请于每一个指标数字下面,注明1958年的预 计完成的数字,例如:钢的第一个方案是2,200万吨,在其下注明19 58年的预计完成数为1,100万吨。其他各项,照此注明,以便阅者比 较。第二方案栏内,可以不注,以免重复。注好,请再抄一份给我,同时印 发各同志。 毛 泽 东 十一月廿二日上午六时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 李富春,当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计 划委员会主任。 〔2〕 指准备提交中共八届六中全会讨论的关于一九五九年国民经济 计划的决议草案中列举的一九五九年各项主要产品产量的指标。一九五八年 十二月十日,中共八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一九五九年国民经济计划的决 议》。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七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8月)第55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