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议在北京开会
为武昌会议作准备等问题给
刘少奇、邓小平[1]的电报

毛泽东
(一九五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少奇、小平同志:

  建议在北京在政治局、书记处同志并再参加若干同志的范围内,在这几
天内,开三次至四次会:(一)讨论郑州起草的两个文件[2],当作问题提
出,征求意见;(二)讨论斯大林苏联经济问题“意见书”部分的第一第二
第三章[3]。这样做,是为了对武汉会议[4]先作精神准备。是否可行,请酌
办。我认为省级也应这样做,讨论上述同样的两个问题,也应当只是当问题
提出,征求意见的性质。如以为可行,请以电话通知各省。所谓当作问题提
出,即对每一个问题,都提出正反两面。例如对划一条线弄清界限问题,提
出划线好,还是不划线好?对商品问题,提出现阶段要商品好,还是不要商
品好。其他问题,以此推类。

                    毛 泽 东
                十一月十三日上午七时于郑州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 邓小平,当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

  〔2〕 郑州会议讨论起草的两个文件是:《十五年社会主义建设纲要
四十条(一九五八----一九七二年)》草案(参见本册第508页注〔1〕)
、《郑州会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草案(参见本册第513 5
19页)。

  〔3〕 指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对于与一九五一
年十一月讨论会有关的经济问题的意见》的前三章: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经
济法则的性质问题;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问题;关于社会主义制
度下的价值法则问题。

  〔4〕 指中共中央政治局准备在武昌召开的扩大会议。这次会议于一
九五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至二十七日举行。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七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8月)第525-5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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