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郑州会议关于人民公社
若干问题的决议》的修改和信件[1]

毛泽东
(一九五八年十一月十日、十二日)



                 

  郑州会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

  (此件经中央政治局批准后,发至各级党委党组织认真实行。在实行前,
要加以充分讨论。一九五八年十一月十日)

  会议讨论了:(一)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什么叫建成社会主义;(二)
公社问题;(三)城市公社问题;(四)要抓农业;(五)工作方法;(六)
几个具体政策问题。

                (一)

  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什么叫建成社会主义

  经过讨论,归纳下列五点:

  1、作为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的东西,我们叫作社会主义。在这个阶段
内,全党全民的任务是完成社会主义的建设。完成社会主义建设的集中表现,
是实现社会主义的全面的全民所有制。我们有了一个不全面的全民所有制,
这就是国营工业,大森林地,河道,领海,国营水库、水湖、水塘,国营农
场、林场、牧场以及其他各项国营事业。这还只是一部分全民所有制,而非
全面的全民所有制。过渡时期,即社会主义时期的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的全
面的全民所有制。

  2、现在存在的以人民公社形式出现的社会主义大集体所有制,也就系
小全民所有制,要逐步地发展为全面的全民所有制。

  这一部分包括几亿人口,主要是农民,还有手工业工人。他是〈们〉原
先是个体的中小生产者,经过几个步骤,在1953年到1956〈195
8〉年的六年时间,发展到了现在人民公社阶段。集体性逐步提高了。有可
能开始向全民性发展,例如现在出现的县办工业,就带有向全民所有制发展
的因素。但尚非全民所有制,可以称为县民所有制,即所谓小全民所有制。
在全县范围内能够由县调配的劳动和产品,都属于这种制度。

  3、社会主义的全面的全民所有制的含义,是(一)社会生产资料为全
民所有;(二)因此社会产品(不但是生产资料的产品,而且是生活资料的
产品)也为全民所有。在过渡时期的目前阶段,除国营企业和其他国营企业
的生产资料和产品已成为全民所有以外,人民公社的生产资料(土地、森林、
水池、种子、肥料、牲畜、农具、农业机器、工业厂矿)和产品,应当逐步
地增加全民所有的成分,即逐步增加生产资料的全民性部分和逐步增加产能由国家调拨的部分,根据国家计划生产,根据国家计划调拨。

  4、要能实现调拨和逐步增加调拨的比例,就必须有雄厚的生产资料,
就必须根据国家计划和公社需要,增加产品的品种和数量。因此,必须不断
发展生产资料的生产和消费资料的生产,不断提高这两个部类的生产水平。

  5、要使人民公社具有雄厚的生产资料,就必须实现公社工业化,农业
工厂化(即机械化和电气化)。

                (二)

  公社问题,其中有公社的性质问题,体制问题,分配问题,全民、集体、
个人的关系问题,作息时间问题,食品问题,取暖问题。

  1、关于公社的性质问题:

  公社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结构的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基层单位。公社在
现阶段同时又是基层政权的组织。

  公社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是1958年大跃进的产物。

  公社是实现两个过渡的最好的形式。这两个过渡是:一个,由社会主义
的目前阶段到完成阶段的过渡  即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到全民所有制的
过渡;另一个,由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到共产主义的全民所有制的过渡。

  公社是将来共产主义社会结构的基层单位。

  2、关于公社的体制问题:

  现在有三种形式:一是一县一社,二是一县数社县有联社,三是一县数
社县无联社。大家认为,县有联社的组织形式较好,一县一个社可以继续试
行,一县数社无联社形式是不好的。

  公社内部各级都应当有一定的权力和机动,以便发挥各级的积极性。

  各地公社要一律冠以地名。

  在劳动调配中,第一、必须实行和巩固生产责任制。第二、必须使生产
各部门(农业部门、工业部门、运输部门)的劳动分配要合理,劳动组织要
适当。

  县级工会组织取消。县妇联的组织目前暂不改变。

  3、关于分配问题:

  要在第二个五年计划中的一九六零年,或者略长一点的时间内,农村人
民公社实现每年每人能够分配到150到200元。并且逐步提高国家对产
品的调拨比例。争取在十年内(一九六七年以内)达到公社的纯收入的三分
之一左右归个人,三分之一左右归公社积累,三分之一左右归国家调拨。

  4、关于集体与个人的关系问题:

  应当实行大集体小自由的原则。

  5、关于作息时间问题:

  在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内,实现六小时工作,四小时学习,八小时睡觉,
六小时吃饭和娱乐。

  在苦战三年期间,在农村中实行十二小时工作和学习(一般的时候十小
时工作,两小时学习。农忙的时候,十二小时工作),四小时吃饭和休息,
八小时睡觉。

  在城市中,一般地应当根据实际条件,尽可能维持八小时工作制,在需
要的时候可以加班加点。

  6、一定要注意食品中含热量和营养分两个部分对于每一个人的起码必
需数量。为此,要同营养学家商量,作出适当规定,不可疏忽大意。

  7、立即作好过冬的准备。凡冬季在野外工作的必须有相当的宿舍。北
方必须迅速解决冬季取暖问题。

                (三)

              城市公社问题

  1、采取积极态度,在城市中试行人民公社。

  2、要分步骤地搞,各地进度可以有快有慢。大城市应当放慢。

  3、城市公社必须要有生产基础。没有生产基础,是困难搞好的,即使
组织起来,也办不了大事。

  4、城市中在一个时期内,应实行工资为主供给为辅的制度,个人机动
多一些。目前不宜过多地牵动城市人民现有的生活习惯和方法。

  5、国营企业和大学校的所有制(生产资料所有制,产品所有制,人员
的调配)和管理权限不能改变,人员可以加入当地的公社,可以从厂长基金、
超额提成、工会费用中拨出一定数目的经费,交纳公社。

  6、地方国营的中小企业,可以下放一些给公社经营,保证上缴利润,
原来这些企业的上缴利润由公社包缴。城市公社问题比较复杂,委托柯庆施
[2]同志写一文件,提交武汉会议讨论。

                (四)

  在注意抓工业的同时,必须注意抓农业。一九五九年农业的关键是夏收,
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在一九五八年十二月、一九五九年一、二、
三月四个月内,必须负起责任,用一个必要的时间抓农业,保证一九五九年
夏季和全年的农业继续获得伟大的胜利。争取工业、农业、思想三胜利,山
西省同志的这个口号很好,应当在全国推广。

                (五)

               工作方法

  1、在人民公社中,由于群众生活的集体化程度更高了,干部作风的好
坏对群众生活的影响更大了,必须特别注意坚持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不允
许用简单化的行政命令手段去处理有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必须严格
禁止和纠正假借组织军事化的口号而打骂捆绑群众和任意处罚群众的现象,
严格禁止和纠正用处理敌我矛盾的方法来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用所谓“大
辩论”、“辩你一下”,即整你一下的方法来压服群众的现象。

  2、对于工作中的成绩和缺点一定要采取老实态度,反对谎报成绩,隐
瞒缺点。无论工业、农业、文教、卫生等哪一方面的数字,也无论对内对外
对上对下,都应该是多少就说多少。是好就说好,是坏就说坏。现在有一种
在成绩方面以少报多,怕说缺点的倾向,这是十分有害的;必须在全体干部
中进行一次教育,彻底克服这种不良风气。

                (六)

             几个具体政策问题

  1、对于资产阶级、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民主人士的生活水平,不宜改
动。定息不宣布取消,要不要听其自便。愿意参加劳动的欢迎,不愿意劳动
的不要勉强。

  2、干部待遇问题,涉及面很大,要慎重处理。在改为供给制时,原则
是上面高薪的要降低些,其余的基本维持,有升有降。

  在农村工作的干部的薪给,既要照顾到农民的生活水平而略有减少,又
不宜减得过多。必要时他们的薪给可由国家发给,不由公社开支。

  3、工人的工资总额不能降低。由于取消计件工资等措施而减少了的部
分,应当予以补足,并且略有提高。

                 根据毛泽东修改件刊印。

                 

小平[3]同志:

  想了一下,那个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草案),还是稍等一下
(大约两个星期左右),带到武昌会议[4]上再谈一下,得到更多同志的同
意(可能有好的意见提出来,须作若干修改,也说不定),然后作为正式文
件发出,较为妥当。这并不妨碍各省同志按照他们带去的草案立即在干部中
传达、讨论和实行。是否如此,请你同北京同志们商量酌定。既然如此,郑
州会议就是一个为武昌会议准备文件的会议,因此不要发公报。

                    毛 泽 东
                  十一月十二日上午七时
                   根据手稿刊印。

                 

各省委、直属市委、自治区党委第一
书记同志们和各协作区负责同志:

  到郑州开会的同志们从郑州走后,我又想了一下。郑州会议关于人民公
社若干问题的决议(草案),宜于在武昌会议上征求更多同志的意见,然后
发表,较为适宜。因为这是一个大问题,可能未到郑州的同志有些好的意见,
也说不定。为此改变原定计划,中央政治局暂不批准,交给武昌会议再议一
次。对这件事你们怎么处理呢?你们可以在这几天内,征求省地两级及个别
县级负责同志们的意见,由你们将这些意见带到武昌,加以研究。这样做,
时间耽搁也不甚多,不过十几天,并不妨碍大事。决议中有些要立即施行的,
你们可以立即施行,仍如郑州会议时所约,并不变更。以上如以为可,即请
照办。已另报告中央。

                    毛 泽 东
                1958年11月12日于郑州
              根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原笔录件刊印。

 注 释

  〔1〕 这个文件原来的标题是《郑州会议纪要》,毛泽东把它改为
《郑州会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一九五八年十二月十日中共八
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是在这个文件的基础上
重新起草的。参见本册第568---577页。

  〔2〕 柯庆施,当时任中共中央上海局书记。

  〔3〕 小平,即邓小平,当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

  〔4〕 指即将在武昌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这次会议于一
九五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至二十七日举行。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七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8月)第513-5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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