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央关于教育工作
指示草案的批语

毛泽东
(一九五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恩来、少奇、小平、定一[1]同志:

  此件[2]可用。似宜印发各主要民主人士,并同他们座谈一次,然后公
布[3]。

                    毛 泽 东
                    八月廿三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 恩来,即周恩来。少奇,即刘少奇。小平,即邓小平,当时任
中共中央总书记。定一,即陆定一,当时任中共中央文教小组组长、中央宣
传部部长。

  〔2〕 指一九五八年八月十五日北戴河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通
过的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草案。草案共有六条,主要内容是:党的教育
方针,是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为实现这个方
针,教育工作必须由党来领导。各大协作区应建立起一个完整的教育体系,
各省、市、自治区也要逐步地建立起这种比较完整的教育体系,每个专区,
每个县也应该这样做。全国应在三年到五年的时间内,基本上完成扫除文盲,
普及小学教育,以十五年左右的时间来普及高等教育。

  〔3〕 一九五八年九月十九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公布了《关于
教育工作的指示》,并于一九五八年九月二十日在《人民日报》发表。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七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8月)第356-3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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