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苏联请求在我国建立
特种长波无线电台问题的批语

毛泽东
(一九五八年六月七日)



                 一

  刘、林彪、小平、周、朱、陈、彭真、陈毅[1]阅,退彭德怀[2]同志:

  可以照所拟办理[3]。钱一定由中国出,不能由苏方出。使用共同。

                    毛 泽 东
                     六月七日

  如苏方以高压加人,则不要回答,拖一时期再说。或者中央谈一下再答
复。此事应由两国政府签订协定。在谈话部分,毛批有意见[4],请彭注意。

                   根据手稿刊印。

                 二

  这个无线电中心的投资,应当由中国方面负担,中国责无旁贷。建筑和
装备等技术方面,请苏联同志帮助,所需设备,均应作价由我们付款。建成
后可以共同使用,并且应当由两国政府签订正式协定。这是中国的意见,不
是我个人的意见。

                 根据毛泽东修改件刊印。

 注 释

  〔1〕 刘,指刘少奇。林彪,当时任中共中央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
小平,即邓小平,当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副总理。周,指周恩来。
朱,指朱德。陈,指陈云,当时任中共中央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彭真,
当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毅,当时任中共
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部长。

  〔2〕 彭德怀,当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兼国防部
部长。

  〔3〕 彭德怀一九五八年六月五日给毛泽东并中央的报告中说,关于
苏联请求在我国建立特种长波无线电台问题,苏方仍坚持原来双方共同投资
建台的意见,并提议在六月上旬即派专家来华进行选址、勘查设计、拟制协
定等工作。看来苏方是不会很快接受我们的意见的。为了不影响勘查设计工
作的进行,可先同意苏方专家来华着手进行一些技术性工作,有关投资和使
用等问题可放在下一步解决。

  〔4〕 指毛泽东在彭德怀一九五八年六月四日同苏联军事总顾问杜鲁
方诺夫的谈话记录中修改的一段文字,即本篇(二),文中用宋体字排印的
是毛泽东加写和改写的。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七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8月)第265-2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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