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红旗》杂志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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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伯达[1]同志: 第四页第三行多了一个“的”字[2]。其他各篇,可能也有错讹字,应 列一个正误表,在下期刊出[3]。 毛 泽 东 六月四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 陈伯达,当时任《红旗》杂志总编辑。 〔2〕 《红旗》杂志第一期刊载毛泽东《介绍一个合作社》一文,文 中说:“大字报是一种极其有用的新式武器,城市、乡村、工厂、合作社、 商店、机关、学校、部队、街道,总之一切有群众的地方,都可以使用。已 经普遍使用起来了的,应当永远使用下去。”后面这一句中,多排了一个 “的”字。 〔3〕 一九五八年七月一日出版的《红旗》杂志第三期刊登了一则 “更正”,对《红旗》第一期和第二期上的一些错讹之处分别进行了订正。 其中包括毛泽东《介绍一个合作社》一文中多排的一个“的”字。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七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8月)第25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