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沈鸿[1]给毛泽东信的批语

毛泽东
(一九五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小平[2]同志:

  此件[3]请即刻付印,发给各同志阅。

                    毛 泽 东
                    五月二十二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 沈鸿,当时任煤炭工业部副部长。

  〔2〕 小平,即邓小平,当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副总理。

  〔3〕 指沈鸿一九五八年五月二十二日给毛泽东的信。信中谈了他对
毛泽东创议编印科学技术创造发明者小传的感想,并建议我国自己制造万吨
水压机。这封信作为八大二次会议文件在会上印发。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七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8月)第2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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