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广东省委关于财政下放和工业
下放问题的建议的批语和修改[1]

毛泽东
(一九五八年三月十一日)



                 一

  此件[2]付讨论。

                    毛 泽 东
                    三月十一日
                   根据手稿刊印。

                 二

  广东省委关于财政下放五年不变问题及工业下放问题的建议,要求答复。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三

  以上建议请中央考虑,如认为可行,即速确定,通知有关部门和我们立
即执行,以利建设。

  以上(二)(三)两项建议[3],请中央指示。

                 根据毛泽东修改件刊印。

 注 释

  〔1〕 本篇(一)是毛泽东对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财政下放和工业下放
问题的建议的批语;(二)是毛泽东为广东省委建议拟的标题;(三)是毛
泽东修改的广东省委建议末尾的两段文字,其中用宋体字排印的是毛泽东加
写和改写的。

  〔2〕 指中共广东省委一九五八年三月六日关于财政下放和工业下放
问题的建议给中央并毛泽东的报告。主要内容是:(一)财政下放对组织社
会主义大跃进起了良好的作用。一九五八年广东省的基建投资,已由原来中
央安排的1.19亿元增加到2.26亿元,即由地方追加1.47亿元。
估计在开展反铺张浪费,厉行节约和挖掘生产潜力后,企业利润还可增加,
也就有可能再增加投资,用于生产建设。(二)财政“五年不变”的规定,
将会更好地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使之能更主动地去安排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发
展规模和速度。因此,请中央考虑,是否正式宣布财政下放、五年不变的方
针,和批准广东省五年基建投资计划。(三)要使工业的发展真正做到多快
好省,除有些工厂必须由中央直接管理外,应把发展地方生产建设密切相关
的一些工厂尽量下放。现在有的工厂由中央各部门分管,地方插不上手,这
些厂往往各搞一套,浪费很大,生产潜力远没有发挥。我们认为,在一个地
区的工业,原则上必须确定由地方统一管理。这个报告作为成都会议文件在
会上印发。

  〔3〕 参见本篇注〔2〕。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七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8月)第127-128页

回页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