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除四害
讲卫生指示稿[1]的批语和修改

毛泽东
(一九五八年二月七日)



                 一

  即退胡乔木[2]同志。在第六页作了一点修改[3],现在许多基层单位就
是这样做的。在第七页上加了灭臭虫跳蚤一句[4]。

                    毛 泽 东
                     二月七日
                   根据手稿刊印。

                 二

  各基层单位(例如一个生产队,一个工段,一条街道)的除四害讲卫生
工作应该每星期检查一次,各较大单位(例如一个合作社,一个乡,城市一
个工厂,一个区)应该每月检查评比一次,年终应该大检查总评比一次,以
便为实现长期计划打下基础。

  三

  向群众提出的具体口号各地可以因地制宜,例如除四害在有血吸虫病地
区要加上消灭钉螺,有黑热病地区要加上消灭白蛉子,有臭虫、跳蚤的地区
要加上消灭臭虫、跳蚤,讲卫生在城市中可以包括劝止随地吐痰,在工厂中
可以着重防治职业病等等。

               根据一九五八年二月十三日《人民
               日报》刊印。(有毛泽东修改件)

 注 释

  〔1〕 中共中央、国务院一九五八年二月十二日《关于除四害讲卫生
的指示》在一九五八年二月十三日《人民日报》发表。

  〔2〕 胡乔木,当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毛泽东的秘书。

  〔3〕 见本篇(二),文中用宋体字排印的是毛泽东加写和改写的文
字。

  〔4〕 见本篇(三),文中用宋体字排印的是毛泽东加写的文字。

  (注:原文中宋体字在此处排为斜体)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七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8月)第74-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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