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起草召开中央工作会议[1]
的通知给邓小平的信[2]

毛泽东
(一九六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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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平同志:

    请你起草一个召开中央工作会议的通知,各中央局、各省、市、
区党委的负责同志于五月十五日到达北京,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起
草委员会的委员们( 列举名单,照广州原样 )则于五月九日到达北京。
此次会议的任务是继续广州会议[3] 尚未完成的工作:收集农民和干
部的意见,修改工作条例六十条[4] 和继续整“五风”[5] ,不讨论
工业和城市整风问题,或者只在会议末尾略为讨论一下,这个问题留
待七月会议[6] 上去讨论。为此,到会各同志,应利用目前这一段时
间,对农村中的若干关键问题( 食堂问题、粮食问题、供给制问题、
自留山问题,山林分级管理问题,耕牛、农具大队有好还是队有好问
题,一、二类县、社、队全面整风和坚决退赔问题,反对恩赐观点、
坚决走群众路线问题,向群众请教、大兴调查研究之风问题,恢复手
工业问题,恢复供销合作社问题 )进行重点调查,下十天至十五天苦
工夫,向群众寻求真理,以便五月会议能比较彻底地完成上述任务。

    此通知,请你找田家英[7] 同志合作起草。今天晚上我们谈好,
明天用电报发出,是为至盼!

                毛  泽  东
              四月二十五日上午九时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 这次中国中央工作会议后来于一九六一年五月二十一日至六
月十二日在北京举行。

  [2] 邓小平,当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

  [3] 指一九六一年三月十五日至二十三日在广州举行的中共中央
工作会议。

  [4] 指一九六一年三月在广州举行的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讨论并
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共六十条。

  [5] 指“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发生的共产风、浮夸风、
命令风、干部特殊风和对生产瞎指挥风。

  [6] 指原计划在一九六一年七月召开的中共中央工作会议,后于
八月二十三日至九月十六日在庐山举行。

  [7] 田家英,当时任中共中央政治研究室副主任、毛泽东的秘书。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九册(中共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第475-4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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