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政干部“三大纪律、
八项注意(草案)”的批语[1]

毛泽东
(一九六一年一月九日)


毛泽东认为,当时是在全国20%的县、社、队夺取政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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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发各组讨论,提出修改意见。(一)是否目前颁发?目前是在全
国20%的县、社、队夺取政权的问题,是否缓一下再发为宜?(二)
太复杂,不如红军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简单明了,使人难记。有几条执
行起来,可能起反面作用。以上两项,请予讨论。

                     毛泽东
                     一月九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释:

  [1] 这个批语写在中共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胡乔木一九六一年一月
八日关于拟订党政干部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问题给毛泽东的报告
上。报告说,关于全国党政干部适用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研究
了各省的一些类似的规定和宪法、刑法草案、党章等,并与许多同志交
换了意见,现拟了一个稿子送上,请看可否印发这次中央工作会议讨论
一下。拟稿中的“三大纪律”是:(一)有事同群众商量,永远同群众
共甘苦;(二)重要问题事前请示,事后报告;(三)自己有错误要检
讨纠正,别人作坏事要批评揭发。“八项注意”是:(一)保护人民安
全,打人要法办,打死人要抵命;(二)保护人民自由,随使罚人抓人
关人搜查要法办;(三) 保护人民财产, 侵占损害人民财产要赔偿;
(四)保护公共财产,贪污盗窃假公济私要赔偿;(五)用人要经过组
织, 不许任用私人;(六)对人要讲公道, 不许陷害好人包庇坏人;
(七)对上级要讲实话,不许假报成绩隐瞒缺点;(八)对下级要讲民
主,不许压制批评压制上告。 毛泽东将胡乔木的报告拟题为 “三大纪
律、八项注意(草案)”,批示印发中央工作会议各组。经反复讨论、
修改后,中央于一九六一年一月二十七日下发了“党政干部三大纪律、
八项注意(草案第二次修正稿)”,在党内公布。这次公布的“三大纪
律”是:(一)一切从实际出发。(二)正确执行党的政策。(三)实
行民主集中制。“八项注意”是:(一〕同劳动同食堂。(二)待人和
气。(三)办事公道。(四)买卖公平。(五)如实反映情况。(六)
提高政治水平。 (七)工作要同群众商量。 (八)没有调查没有发言
权。

资料来源:《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1960.1--1961.12)》第417-4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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