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会议记录

(1959年1月27日至3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



                一 

  一九五九年二月二十七日,在郑州举行了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会议进
行了七天,三月五日结束。到会者中央二十人,省、市、区党委第一书记二
十七人,共四十七人。会议的主题是人民公社问题。首先由毛泽东同志讲了
他的意见,然后进行了几次讨论。结果如下:

  (一)同意毛泽东同志的意见。

  (二)规定了如下十四句话作为当前整顿和建设人民公社的方针。这十
四句话是:

   统一领导,队为基础;
   分级管理,权力下放;
   三级核算,各计盈亏;
   分配计划,由社决定;
   适当积累,合理调剂;
   物资劳动,等价交换;
   按劳分配,承认差别。

  三)起草了一个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若干规定(草案)。


            二 毛泽东同志的讲话

  一九五八年,我们在各个战线上取得了伟大的成绩。不论在思想政治战
线上,工业战线上,农业战线上,交通运输业战线上,商业战线上,文化教
育卫生战线上,国防战线上,以及其他方面,都是如此。特别显著的,是工
业和农业生产方面有了一个伟大的跃进。一九五八年,在全国农村中普遍地
建立了人民公社。

  人民公社的建立使农村中原来的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扩大了和提高了,
并开始带有若干全民所有制的成份。人民公社的规模比农业生产合作社大得
多,并且实现了工农商学兵、农林牧副渔的结合,这就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
产和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广大的农民,尤其是贫农和下中农,对于人民公
社表现了热烈的欢迎。广大干部在人民公社运动中做了大量的有益的工作,
他们表现了作为一个共产主义者的极大的积极性,这是非常宝贵的,没有他
们的这种积极性,要取得这样伟大的成绩是不可能的。当然,我们的工作中
不但有伟大的成绩,也有一些缺点。在一个新的、象人民公社这样的缺乏经
验的前无古人的几亿人民的社会运动中,人民和他们的领导者们都只能从他
们的实践中逐步地取得经验,对事物的本质逐步地加深他们的认识,揭露事
物的矛盾,解决这些矛盾,肯定工作中的成绩,克服工作中的缺点。谁要说
一个广大的社会运动能够完全没有缺点,那他就不过是一个空想家,或者是
一个观潮派算账派,或者简直是敌对分子。我们的成绩和缺点的关系,正如
我们所常说的,只是十个指头中九个指头和一个指头的关系。有些人怀疑或
者否认一九五八年的大跃进,怀疑或者否认人民公社的优越性,这种观点显
然是完全错误的。

  人民公社现在正在进行整顿巩固的工作,就是说整社,已经或者正在辩
论一九五八年有无大跃进和人民公社有无优越性两个问题,各级党委在整社
工作中,按照六中全会的方针,采取了首先肯定大跃进的成绩、肯定人民公
社优越性,然后才指出工作中的缺点错误这种次序,这种作法是完全恰当的,
这样作,可以保护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就干部来说,百分之九十几都
是好的,都是应当加以坚决保护的。

  现在我来说一点人民公社的问题。我认为人民公社现在有一个矛盾,一
个可以说相当严重的矛盾,还没有被许多同志所认识,它的性质还没有被揭
露,因而还没有被解决,而这个矛盾我认为必须迅速地加以解决,才有利于
调动广大人民群众更高的积极性,才有利于改善我们和基层干部的关系,这
主要是县委,公社党委和基层干部之间的关系。

  究竟是什么样的一种矛盾呢?大家看到,目前我们跟农民的关系在一些
事情上存在着一种相当紧张的状态,突出的现象是在一九五八年农业大丰收
以后,粮食棉花油料等等农产品的收购至今还有一部分没有完成任务。再则
全国(除少数灾区外),几乎普遍地发生瞒产私分,大闹粮食、油料、猪肉、
蔬菜“不足”的风潮,其规模之大,较之一九五三年和一九五五年两次粮食
风潮都有过之无不及。同志们,请你们想一想,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我
认为,我们应当透过这种现象看出问题的本质即主要矛盾在什么地方。这里
面有几方面原因,但是我以为主要地应当从我们对农村人民公社所有制的认
识和我们所采取的政策方面去寻找答案。

  农村人民公社所有制要不要有一个发展过程?是不是公社一成立,马上
就有了完全的公社所有制,马上就可以消灭生产队的所有制呢?我这是说的
生产队,有些地方是生产大队即管理区,总之大体上相当于原来的农业生产
合作社。现在有许多人还不认识公社所有制必须有一个发展过程,在公社内,
由队的小集体所有制到社的大集体所有制,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要有几
年时间才能完成。他们误认人民公社一成立,各生产队的生产资料、人力、
产品,就都可以由公社领导机关直接支配。他们误认社会主义为共产主义,
误认按劳分配为按需分配,误认集体所有制为全民所有制。他们在许多地方
否认价值法则,否认等价交换。因此,他们在公社范围内,实行贫富拉平,
平均分配:对生产队的某些财产无代价地上调;银行方面,也把许多农村中
的贷款一律收回 。

  “一平、二调、三收款”,引起广大农民的很大恐慌。这是我们目前同
农民关系中的一个最根本的问题。

  公社成立了,我们有了公社所有制。如北戴河决议和六中全会决议所说,
这种一大二公的公社有极大的优越性,是我们的农村由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
制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的最好的形式,也是我们由社会主义社会过
渡到共产主义社会的最好的形式。这是毫无疑问的,这是完全肯定了的。如
果对于这样一个根本问题发生怀疑,那就是完全错误的,那就是右倾机会主
义的。问题是目前公社所有制除了有公社直接所有的部分以外,还存在着生
产大队(管理区)所有制和生产队所有制。要基本上消灭这三级所有制之间
的区别,把三级所有制基本上变为一级所有制,即由不完全的公社所有制发
展成为完全的、基本上单一的公社所有制,需要公社有更强大的经济力量,
需要各个生产队的经济发展水平大体趋于平衡,而这就需要几年时间。目前
的问题是必须承认这个必不可少的发展过程,而不是什么向农民让步的问题。

  在没有实现农村的全民所有制以前,农民总还是农民,他们在社会主义
的道路上总还有一定的两面性。我们只能一步一 步地引导农民脱离较小的
集体所有制,通过较大的集体所有制走向全民所有制,而不能要求一下子完
成这个过程,正如我们以前只能一步一步地引导农民脱离个体所有制而走向
集体所有制一样。由不完全的公社所有制走向完全的、单一的公社所有制,
是一个把较穷的生产队提高到较富的生产队的生产水平的过程,又是一个扩
大公社的积累,发展公社的工业,实现农业机械化、电气化,实现公社工业
化和国家工业化的过程。目前公社直接所有的东西还不多,如社办企业、社
办事业,由社支配的公积金、公益金等。虽然如此,我们伟大的、光明灿烂
的希望也就在这里。因为公社年年可以由队抽取积累,由社办企业的利润增
加积累,加上国家的投资,其发展将不是很慢而是很快的。

  关于国家投资问题,我建议国家在十年内向公社投资几十亿到百多亿元
人民币,帮助公社发展工业,帮助穷队发展生产。我认为,穷社、穷队,不
要很久,就可以向富社、富队看齐,大大发展起来。

  公社有了强大的经济力量,就可以实现完全的公社所有制,也就可以进
而实现全民所有制。时间大约需要两个五年计划,急了不行,欲速则不达。
这也就是北戴河决议所说的,将需要三四年、五六年或者更长一些的时间。
然后,在经过几个发展阶段,在十五年,二十年或者更多一些的时间以后,
社会主义的公社就将发展成为共产主义的公社。

  六中全会的决议写明了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过渡到
共产主义所必须经过的发展阶段,但是没有写明公社的集体所有制也需要有
一个发展过程,这是一个缺点。因为那时我们还不认识这个问题。这样,下
面的同志也就把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制之间的区别模糊了,实
际上否认了目前还存在于公社中并且具有极大重要性的生产队(或者生产大
队,大体上相当于原来的高级社)的所有制,而这就不可避免要引起广大农
民的坚决抵抗。从一九五八年秋收以后全国性的粮食、油料、猪肉、蔬菜
“不足”的风潮,就是这种反抗的一个集中表现。一方面,中央、盛地、县、
社五级(如果加上管理区就是六级)党委大批评生产队、生产小队的本位主
义,瞒产私分;另一方面,生产队,生产小队却几乎普遍地瞒产私分,甚至
深藏密窖,站岗放哨,以保卫他们的产品。我以为,产品本来有余、应该向
国家交售而不交售的这种本位主义确实是有的,犯本位主义的党员干部是应
该受到批评的,但是有很多情况并不能称之为本位主义。即令本位主义属实,
应该加以批评,在实行这种批评之前,我们也必须首先检查和纠正自己的两
种倾向,即平均主义倾向和过分集中倾向。所谓平均主义倾向,即是否认各
个生产队和各个个人的收入应当有所差别。而否认这种差别,就是否认按劳
分配、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原则,所谓过分集中倾向,即否认生产队的所有
制,否认生产应有的权利,任意把生产队的财产上调到公社来。同时,许多
公社和县从生产队抽取的积累太多,公社的管理费又包括很大的浪费(例如
有一些大社竟有成千工作人员不劳而食或半劳而食,甚至还有脱产文工团)。
上述两种倾向,都包含有否认价值法则、否认等价交换的思想在内,这当然
是不对的。凡此一切,都不能不引起各生产队和广大社员的不满。

  目前我们的任务,就是要向广大干部讲清道理,经过充分的酝酿和讨论,
使他们得到真正的了解,然后我们和他们一起,共同妥善地坚决地纠正这些
倾向,克服平均主义,改变权力、财力、人力过分集中于公社一级的状态。
公社在统一决定分配的时候,要承认队和队、社员和社员的收入有合理的差
别,穷队和富队的伙食和工资应当有所不同。工资应当实行死级活评。公社
应当实行权力下放,三级管理,三级核算,并且以队的核算为基础。在社与
队、队与队之间要实行等价交换。公社的积累应当适合情况,不要太高。必
须坚决克服公社管理中的浪费现象。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有效地去克服那
种确实存在于一部分人中的本位主义,巩固公社制度。这样做了以后,公社
一级的权力并不是很小,仍然是相当大的;公社一级领导机关并不是没有事
做,仍然有很多事做,并且要用很大的努力才能把事情做好。

  公社在一九五八年秋季成立之后,刮起了一阵“共产风”。主要内容有
三条:一是穷富拉平。二是积累太多,义务劳动太多。三是“共”各种“产”
。所谓“共”各种“产”,其中有各种不同情况。有些是应当归社的,如大
部分自留地。有些是不得不借用的,如公社公共事业所需要的部分房屋桌椅
板凳和食堂所需要的刀锅碗筷等。有些是不应当归社而归了社的,如鸡鸭和
部分的猪归社而未作价。这样一来,共产风就刮起来了。即是说,在某种范
围内,实际上造成了一部分无偿占有别人劳动成果的情况。当然,这里面不
包括公共积累、集体福利、经全体社员同意和上级党组织批准的某些统一分
配办法,如粮食供给制等,这些都不属于无偿占有性质。

  无偿占有别人劳动的情况,是我们所不许可的。看看我们的历史吧。我
们只是无偿剥夺了日德意帝国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官僚资本主义的生产资
料,和地主的一部分房屋、粮食等生活资料。所有这些都不是侵占别人劳动
成果,因为这些被剥夺的人都是不劳而获的。对于民族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
我们没有采取无偿剥夺的办法,而是实行赎买政策。因为他们虽然是剥削者,
但是他们曾经是民主革命的同盟者,现在又不反对社会主义改造。我们采取
赎买政策,就使我们在政治上获得主动,经济上也有利。同志们,我们对于
剥削阶级的政策尚且是如此,那么,我们对于劳动人民的劳动成果,又怎么
可以无偿占有呢?

  我们指出这一点,是为了说明勉强把穷富拉平,任意抽调生产队的财产
是不对的,而不是为了要在群众中间去提倡算旧账。相反,我们认为旧账一
般地不应当算。无论如何,较穷的社,较穷的队和较穷的户,依靠自己的努
力、公社的照顾和国家支持,自力更生为主,争取社和国家的帮助为辅,有
个三五七年,就可以摆脱目前的比较困难的境地,完全用不着依靠占别人的
便宜来解决问题。我们穷人,就是说,占农村人口大多数的贫农和下中农,
应当有志气,如象河北省遵化县鸡鸣村区的被人称为“穷棒子社”的王国藩
社那样,站立起来,用我们的双手艰苦奋斗,改变我们的世界,将我们现在
还很落后的乡村建设成为一个繁荣昌盛的乐园。这一天肯定会到来的,大家
看吧。

  除了平均主义倾向和过分集中倾向以外,目前农村劳动力的分配也有很
不合理的地方。这就是用于农业(包括农林牧副渔各业)的劳动力一般太少,
而用于工业、服务业和行政的人员一般太多。这后面三种人员必须加以缩减。
公社人力的分配是一个重大问题。争人力,是目前生产队同社、县和县以上
国家机关的重要矛盾之一。必须按农业、工业、运输业、服务业和其他各方
面的正当需要,加以统筹,务使各方面的劳动分配达到应有的平衡。公社和
县兴办工业是必要的,但是不可一下子办得太多。各级工业企业都必须节约
人力,不允许浪费人力。服务业方面的人员,凡是多了的,必须减下来。行
政人员只允许占公社人数的千分之几。文教事业的发展应当注意不要占用过
多的劳动力。公社不允许有脱产的文工团、体育队等等。

  我们必须把安排人民生活、安排公社积累和安排国家需要这三个方面的
工作,同时统筹兼顾。这样,才算真的作了全国一盘棋。否则所谓一盘棋,
实际上只是半盘棋,或者是不完全的一盘棋。一般说来,一九五八年公社的
积累多了一点。因此,各地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规定一九五九年公社积累的
一个适当限度,并且向群众宣布,以利安定人心,提高广大群众的生产积极
性。

  人民公社一定要坚持勤俭办社的方针,一定要反对浪费。

  在粮食工作方面,鉴于最近的经验,今后必须严格规定一个收粮、管粮、
用粮的制度,一定要把公社的粮食收好、管好、用好。社会对于粮食的需要
总是会不断增长的,因此,至少在几年内不要宣传粮食问题“解决”了。

  最近各省都有干部下去当社员,这个办法很好。我提议各级干部分期分
批下放当社员,少则一个月,多则一个半月。

  一部分干部可以下厂矿当工人。这个办法在去年已经行之有效,今年要
更好地加以推广。总之,一定要不断地巩固我们同广大群众的联系。

  采取以上所说的方针和办法,我以为,我们目前同农民和基层干部的关
系一定会很快地改善。广大农民从公社运动和一九五八年的大跃进已经得到
了巨大的利益,他们坚决要求继续跃进和巩固公社制度。这个事实,不是任
何观潮派、算账派所能推翻的。我们的干部在过去一年中作了很多很好的工
作,得到了伟大的成绩,广大群众是亲眼看到的。问题只是我们在生产关系
的改进方面,即是说,在公社所有制问题方面,前进得过远了一点。很明显,
这种缺点只是十个指头中一个指头的问题。而且这首先是由于中央没更早地
作出具体的指示,以致下级干部一时没有掌握好分寸。如我在前面所说过的,
这种情况在人民公社化这样一个复杂的和史无前例的事业中是难以避免的。
只要我们向广大群众公开说明这一点,并且在实际行动中克服过去一段时间
内工作中的缺点,那么,主动权就完全掌握在我们手里,广大群众就一定会
同我们站在一起。必须估计到,一方面,那些观潮派、算帐派将会出来讥笑
我们;另一方面,那些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将会进行破坏。
但是,我们要告诉干部和群众,当着这些情况出现的时候,对于我们丝毫没
有什么可怕。我们应该沉得住气,在一段时间内,不声不响,硬着头皮顶住,
让那些人去充分暴露他们自己。到了这种时候,广大的群众一定会很快分清
是非,分清敌我,他们将会起来粉碎那些落后分子的嘲笑和敌对分子的进攻。
经过这样一个整顿和巩固人民公社的过程,我们同群众的团结将会更加紧密。
在伟大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五亿多农民一定会更加心情舒畅,更加充满
干劲。我们一定能够在一九五九年实现更大的跃进。人民公社的事业,一定
能够在巩固的基础上蒸蒸日上,胜利一 定是我们的。


       三 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若干规定(草案)

  人民公社是在原来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有的地方公社管理委员会下设的管理区(或生产大队),大体相当于原来的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有的地方管理区之下的生产队,大体相当于原来的高
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应当看到,目前人民公社内的生产队(或管理区)的小
集体所有制发展到公社的大集体所有制,需要有一个过程。应当肯定,生产
队(或管理区)的所有制目前还是公社的主要基础。正确处理公社内部的大
集体和小集体的关系问题,亦即公社管理委员会和管理区、生产队之间的关
系问题,是目前整社工作中必须认真解决的一个极端重要的问题。根据党的
八届六中全会的决议,人民公社应当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制度。这个
制度的内容,可以概括如下:统一领导,队为基础;分级管理,权力下放;
三级核算,各计盈亏;分配计划,由社决定;适当积累,合理调剂;物资劳
动,等价交换;按劳分配,承认差别。

  实行这样的管理体制,就可以避免公社管理委员会集中统一过多过死的
缺点,就利于发挥管理委员会、管理区、生产队三级的积极性,首先是生产
队的积极性,就利于在发展生产中发挥人民公社又大又公的优越性,就利于
逐步地实现公社工业化和农业机械化、电气化;就利于使人民公社逐步地由
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

  一、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1)根据政社合一的原则,保证国家的各项政策法令的贯彻执行。

  (2)统一制定全社的远景计划和年度计划。

  (3)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经营和管理不宜于分散经营的全社性的工
业、交通运输业、商业、信用、林业、畜牧业、水产以及其他经济事业。

  (4)举办和管理全社性的水利工程和其他基本建设。

  (5)统一管理大型农业机械和大型运输工具。

  (6)保证完成国家的统购任务和上缴任务。

  (7)统一地合理地制定全社的分配计划,安排和调剂全社的公共积累
和公益金。

  (8)根据按劳分配和承认差别的原则,制定工资和供给的标准,并且
进行必要的合理的调节 。

  (9)根据勤俭办社,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原则,统一规划和有步骤地举
办全社性的文化教育卫生事业和公共福利事业,并且领导各个生产队的文化
教育卫生事业和公共福利事业。

  (10)在节约劳动力和首先保证农业生产劳动力的原则下,统筹兼顾,
合理安排农业、工业、交通运输业、服务业和其他事业所需要的劳动力。除
国家规定的义务劳动以外,对于各种临时工人,必须根据按劳付酬的原则,
给以报酬,劳动所得应当按照合同规定,付给劳动者本人和生产队。

  二、相当于原来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管理区或生产队的职权范围

  (1)管理区(生产大队)或生产队是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除了
按照规定交纳国家税收和向公社交纳由公社支配的公积金、公益金以处,其
余全部收入,归本单位所有。

  (2)在本单位的收入中,除去按照公社规定的工资和供给标准进行分
配,除去生产费用和其他各项开支以外,多余的部分,应当按照多劳多得的
原则进行分配和奖励,并且可以按照公社规定的比例进行必要的适当的积累。

  (3)本单位的农副产品,在保证完成国家统一的收购计划和按照规定
留足自用部分之后,粮食的多余部分,可以多卖或自行储备;猪和其他副食
品的多余部分,可以鼓励多卖,供应城市。公社和队(或管理区)之间,队
和队(或管理区)之间,产品需要交换的时候,应当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进
行买卖。

  (4)当年的生产费用和小型的基本建设投资,由本单位自行筹集;对
于底子雹困难多的单位,由公社给以必要求补助。

  (5)根据公社的计划,对于本单位的各种农作物种植面积和技术措施,
进行具体安排。在保证完成主要农作物的种植计划和产量计划的条件下,对
于各种农作物的种植,本单位有机动权。

  (6)举办和管理本单位所需要的农具厂、土化肥厂、砖瓦厂、缝纫制
鞋厂、粮食加工厂等小型工厂。同时可以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组成和经营
宜于分散经营的各种副业生产和农副产品加工生产。

  (7)按照公社规定,经营所属的林业、畜牧业、水产和其它经济事业。

  (8)举办和管理小型水利和小型水电站。

  (9)负责办好本单位的公共食堂、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小学校、
各种业余学校、卫生保健站等等公共福利事业和文化教育卫生事业。

  (10)保证国家和公社的劳动力调配计划的执行。负责本单位的劳动
管理。在队与队(或管理区)之间进行协作的时候,实行换工办法,或者由
用工单位付给工资。

  三、不相当于原来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管理区或生产队的职权范围

  (1)大型人民公社的管理区,大体上相当于原来的乡,其性质基本上
是公社管理委员会的派出机关。它的职权是,根据公社的决定,管理直属的
经济和文化教育卫生事业。对直属的经济事业进行核算。对于各个生产队的
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并且组织队与队之间的必要的协作。

  (2)在相当于原来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管理区下面的生产队,其
职权,基本上与原来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生产队的职权相同。除了仍然
实行包工包产、超产奖励、财务包干的制度以外,应当把前面规定的“相当
于原来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管理区或生产队的职权”下放一部分给本生
产队。下放职权的范围,由各省、市、自治区根据具体情况加以规定。

《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当代中国农业合作化》编辑室黄道霞、余展、王西玉
主编,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年3月第1版) 第528-532页

回页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