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贯彻执行《关于
改正“责任田”办法的决议》的通知

(一九六二年三月二十日)



各地、市、县委、公社党委、并报华东局、中央、主席:

  三月上旬省委召开的三级干部会议,对改正过去省委提出的“责任田”
办法进行了讨论,大家一致认为:这个办法实际上就是包产到户,在方向上
是错误的,与中央提出的“六十条”和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
问题的指示是背道而驰的,必须坚决地彻底地加以改正。但在改正时,必须
采取积极谨慎的态度,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不能急躁草率,不能闻风而起,
不然就会影响生产。总的要求在一九六二年内大部改过来,其余部分在一九
六三年内改过来。如果个别生产队大多数社员不愿意改,要耐心等待,继续
进行教育,不要急于去改。至于各县究竟分几批改,哪一批改多少,由各县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计划,报地委审查,省委批准。必须注意在改正
“责任田”办法时,不得贻误农时,影响生产。为此,在今年春耕大忙以前
搞的第一批不可太多,以公社或生产大队为单位计算一般不超过百分之十,
既要保证搞好生产,又要保证切实改好,以便取得经验,树立榜样。省委根
据大会反复讨论的意见,作出了关于改正“责任田”办法的决议,现发给你
们,希研究贯彻执行。不妥之处,请华东局、中央指示。

                    中共安徽省委
                  一九六二年三月二十日

《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1981年10月第1版) 第5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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