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剑河县粮油储运情况



一、粮  仓

  清雍正年间,曾没“常平仓”64间储存支兵粮,仓库全建在柳受汛内。
乾隆三年(1738)将其移建于厅署左,又分别在各汛修建兵粮仓库8间,在左
右两卫各堡中修建仓施148间,储蓄社谷、积谷和屯兵用粮。

  民国30年(1941),田赋由过去征收银币改为征收实物,在县内广修县仓、
镇仓和义仓。由县长、乡(镇)长分别负责主管,并推选当地有威信的三五人
组成保管委员会,办理具体管理业务。33年,所有粮仓皆并为乡(镇)仓。38
年,全县仓库总容量达2万石(每石100市斤)左右,其中大小仓库分布在县城、
举松、南哨、柳男、南寨、大广、南明等地。

  1950年11月,县人民政府财粮科接管了民国时期留下的粮仓,容量为13
0万市斤,其中,县城40万市斤,南哨、柳另、大广、南明分别有20万市斤。
同时逐渐续建粮仓,至1965年底,全县基本形成仓库网点,有粮仓233间,
面积10609平方米,容量2521万市斤。分布在20个乡村中处于水陆运输线上;
还有9个乡库(入库量185万市斤),处在交通不便的死角点上。1970年的特大
洪水冲毁县内容量为400万市斤左右的粮仓。后逐步修复,且有新建,至198
7年底,全县共有粮仓43栋,226间,占地面积13143平方米,实际容量2894
万市斤,其中木仓容量为1295万市斤,占总容量的44.75%,余下的为砖木
结构仓。其分布是:柳川所16栋,5587平方米,1251万市斤容量j太拥所8栋,
2069平方米,444万市斤容量;南嘉所6棕,1542平方米,314万市斤容量;
(石番)溪所13栋,3945平方米,885万市斤容量。

二、集运调拨

  粮油集运 解放以来,县内遵循粮油统一库存的原则,将粮油集运到指
定的仓库中储存。在集运入库前,粮食部门先编制入库计划,清理仓库,整
修运粮道路。又根据经济区域的自然流向,调整入库网点,摆布粮源,直线
运输,跨界交粮,避免二次集运。国家征购的粮食,除留部份在各小乡就地
供应外,其余全部集运入库,由粮食部门按国家制定的粮食入库质量等级标
准验收上册,对交售粮食入库快、质量好的社队或个人国家给予物资奖励,
拖欠者则实行经济制裁。

  19世纪50年代,县内粮食集运几乎全靠船泊和人力。60年代后,公路汽
车运输取代了大部分船泊和乡村人力运输。1987年全县23个粮站有22站通公
路,仅有反排一站不通公路,但距清水江仅几华里。

  粮油调拨 粮油调拨分调进和调出两种。

  乾隆三年(1738),境内安屯设堡后,每年要从思州府(今举巩县)、庶哈
州(今麻江县)、清平县(今凯里)、天柱县、都匀府等地调进3600余石屯兵用
粮。民国29年(1940),剑河县奉命开办军粮征购工作,开始调出粮食。军粮
局未设粮库于县内,所征军粮需上运至重安江、下司、三穗,下运至湖南洪
江等地交拨。上运雇请挑夫以人力挑运,下运用船泊。37年,剑河县奉命将
28000担大米运至湖南洪江交拨。

  解放后从1953年起,剑河县依据中央制定的“先中央,后地方”、“保
证重点,照顾一般”、“统一征购、统一销售、统一调拨、统一库存”的原
则,在县境内调进、调出粮油。调进以杂粮为主,调出以大米为主。是年,
调入玉米、面粉12.24万市斤,调出大米189万市斤。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
以后,放宽农村政策,不断调减县内粮食征购任务,粮食购销逆差越来越大。
从1980年起,确定剑河为林业县,县内大米无上调任务,实行自求平衡。一
方面通过财政补贴购入粮食;一方面以木材换取外地大米,改变了过去调出
大米调进杂粮的状况。从1985年至1987年,县内每年要调入600万市斤以上
的粮食,才能平衡本县粮食供求。

  1953年至1987年,全县调入粮食5789.4万市斤,油脂6.7万市斤;调
出粮食14734,1万市斤,油脂564.5万市斤(其中食油U0.84万市斤)。

  (参见《贵州省剑河县粮油调入调出表》)

《剑河县志》(贵州省剑河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 1994年12月第1版) 第十二编“商业
·粮油”第二章“粮油”第三节“储运”第777-7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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