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剑河县大跃进重要政事

(1957~1962年)



◇ 反瞒产运动

  1957年全县基本实现农业合作化。农业生产取得了较好的收成,与1956
年比,增长14.5%。秋收时,陆续发现有一些边沿三类社有瞒产现象。县委
及时组织人员调查了196个社,发现有32个社有瞒产,占调查数的16.3%。1
0月13日,中共剑河县委作出《关于进一步开展反瞒产现象的通知》,在全
县范围内开展反瞒产运动。1I月17日,南嘉片查出该片20个社(其中以社为
单位瞒产者6个,以队为单位瞒产者13个)瞒产,占该片总社数的45%,瞒产
数量为24.2万市斤。是年,全县反出所谓瞒产1024.6万市斤,出现了强迫命
令,为后来的浮夸风奠定了思想基础。

◇ 大跃进

  1958年5月,中共“八大”二次会议后,全国开始贯彻执行“鼓足于劲,
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大跃进运动”即在本县
兴起。

  7月5日,在“左”倾错误影响下,中共剑河县委作出《关于1958年粮食、
钢铁生产决议》,夸大了主观努力的作用,提出粮食生产“要翻两番,实现
亩产双千斤,总产2.5亿市斤,每人平均2500市斤”。要“透过大搞粮食生
产,把鼓足于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变成群众的
实际行动。”

  9月,全县把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全部改并为人民公社,计32个。10月
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今冬明春在农村中普遍开展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教
育运动的指示》和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贯彻执行上述指示的通知,通知中强调
在教育运动中,要坚决破除“条件论”和“习惯论”,要坚决把“白旗”、
“灰旗”统统拔掉,要坚决把“红旗”普遍地插起来。

  1959年元月剑河、台江并县,人民公社规模扩大,一区一社,政社合一,
全县划为7个大公社(其中剑河4个大公社,173个生产大队,661个生产队)。
此后的一段时间中,“一天等于20年”,“苦战三年幸福万年”等违背客观
事实的口号一个比一个响亮,各种毫无依据的指标也一个比一个拔高。归纳
起来有如下主要内容:

  大办粮食 1958年春,县委根据上级提出“大办粮食”的要求,提出了
“为实现水稻亩产千斤县而努力”的口号,并成立了跃进生产指挥部,制定
了《1957~1967年农业发展纲要》,接着便抽调大批干部下基层,实施这一
战斗目标,要求“大战一个月实现农业半机械化”。秋收过后,开展土地
“深耕”运动,有的深翻三尺,将千年田土老底翻转,破坏了土层结构。深
耕过后,大种小麦试验田,要求每亩撤播“百斤种,万斤肥”。大打夜战,
大放“卫星”。1959年推行水稻“密植”,要求“越密越好”(每亩插万株
以上)。由于违背客观规律,急于求成,加上当时的自然灾害,使1959年粮
食大减产,实际收获量比上年减少了2411.3万市斤,下降率为28.4%。但在
“左”倾错误影响下,谎报1959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比1958年增长1.8倍,
农业总产值增长103.2%,水稻增产62.6%,卫星田“亩产万斤”,试验田
“亩产3568市斤”,全县水稻平均“亩产1328市斤”(实际406市斤),全县
虚报总产达41999万市斤(实际5578.7万市斤),多报36420.3万市斤,为实际
数的5.5倍。从而获得了“红旗县”的称号,在全省掀起“学剑河、赶剑河、
超剑河”的热潮,贵州日报以头版头条新闻加以报道,人民日报以“贵州专
页”加以转载。1960年虚报达82974万市斤(实际4147万市斤),多报78827万
市斤,为实际数的18倍。此浮夸风至1961年以后才得以纠正。

  大炼钢铁 在“大办粮食”的同时,大炼钢铁同步掀起高潮。在“左”
倾错误影响下,县委计划全县建土高炉500座,年产铁11万吨。其中南明建4
00座,工人4000人;其他地区100座,工人1000人。1958年2月建立南明钢铁
厂,数万农民丢下地里庄稼,由各地云集南明坝。土高炉拔地而起,高炉群
顿时热焰升腾,彻夜不眠。至年底,全县共建土高炉上千座,但炼不出铁,
就在全县人民中掀起大献“钢铁”运动,把锅、鼎罐、刀、锄一齐“献”了
出来,投入高炉,谓之炼“铁”。

  在“大跃进”中,由于“左”倾错误的严重泛滥,各级领导违心地去搞
什么“拔白旗”、“插红旗”、“大辩论”、“大字报”等活动,有不少干
部、群众说了实话或对某些做法表示异议,或在行动上表示迟慢,就被插
“白旗”,被批判、被送集训队或“教养队”集训、教养,有的被撤职处分,
有的甚至被投入监狱劳改。在“大跃进”中,受到各种处分的干部群众达28
16人,其中干部1211人,群众1605人。至“文化革命”前陆续纠正平反1097
人,至粉碎“四人帮”后,全部予以平反纠正。由于“大跃进”中以高指标、
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加上当时的自然灾害,
使全县国民经济在1959年至1961年发生严重困难,粮食大减产,人民生活困
难,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损失。据剑河人口普查资料记载,1959年至1961年
三年时间人口减少了16848人,加之正常自然消亡,实际减少26480人。

  1958~1959年的“大跃进”,给本县农业生产带来了严重的破坏。1960
年冬执行中央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开
始纠正农村工作中“左”的错误。1961年初,全县开展整风整社和纠正“五
风一化”(共产风、瞎指挥风、浮夸风、干部特殊风、强迫命令风、公社集
体食堂化)错误,同时实行“三包一奖”(包产、包工、包成本和超产奖励)、
“四固定”(土地、耕牛、劳力、农具固定给生产队),允许社员经营少量自
留地,开放农村集市贸易等政策,农业创伤得以逐步恢复和发展。

  大办食堂 在大跃进(1958~1961年)中,全县大办集体食堂441个,100
%的农户入堂就餐,同时大刮生活上的共产风(外地人入堂吃饭不要钱)。19
61年初纠正此风,解散食堂,恢复以户为单位的小锅小灶。

以上摘自《剑河县志》(贵州省剑河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 1994年12月第1版) 
“大事记 - 重大政事记略”第63-65,492页

◇ 收养孤儿

  1960年10月,拨出社会福利事业费60448元,先后建立柳川、太拥、南
嘉、(石番)溪、台拱、施洞、革东七个儿童福利院。修建木房42间,有床位
457张,配备保育员39名,正副院长14名,实行以养为主,教养并重的方针,
收容农村遗孤654名,其中3岁以下57名,4至6岁129名,7至12岁307名,13
至15岁161名。发给棉衣551件,单衣656套,被条N 5床,胶鞋130双,布鞋3
57双,按年龄供应粮食,3岁以下每天3市两,4至8岁每天N市两,9至15岁每
天12市两。各公社计拨蔬菜园地32.8市亩,自种自食,不足部分由当地生
产队供给。

  1961年,全县遗孤726名,在院627名,送入小学380名,中学5名,群众
领养10名,安置就业5名,死亡47名。

  1962年台、剑分县,剑河有柳川、太拥、南嘉、(石番)溪四所儿童福利
院,有干部5人,保育员12人,院有遗孤255名,其中男164名,女91名。送
入初小101名,高小26名,安置41名,死亡17名。

  1964年,安置遗孤151人。8月,将太拥、南嘉、(石番)溪三所儿童福利
院合并为柳川儿童福利院,院设于观音阉木房,设正副院长各1人,工作人
员1人,保育员2人。1970年10月,撤销儿童福利院,将50名孤儿全部下放,
每人发给1年口粮,一套工具,回原社队。1960年至1970年,共支出儿童福
利经费253698元。

  1961年夏,全县早灾,计水稻受灾57035市亩,包谷受灾5330市亩,大
豆493市亩,烤姻10市亩,棉花8市亩。各级政府组织抗旱救灾,发放救济款
168586元,救济10260户,41263人。

以上摘自《剑河县志》(贵州省剑河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 1994年12月第1版) 第五编
“劳动、人事、民政”第四章“民政”第二节第418页

◇ 困难救济

  农村困难救济 1955年,发放农村社会救济款23251元,1957年发放285
46元。随着生产的发展和救济面的不断扩大,贫困户逐年减少。1954年全县
缺粮5859户,1957年减少为2401户。

  1958年“大跃进”,农村社会救济相应减少,仅救济89户,款1173元。
全县刮起“共产风”、“浮夸风”、“瞎指挥风”,加上受到各种自然灾害
的影响,粮食歉收,人民生活困难。为了医治“五风一化”造成的创伤,19
60年至1962年,全县发放自然灾害救济款475289元,社会救济款142332元,
救济棉被656床,棉衣4769件,单衣2603套,纱衣79件。

  精减退职者职工救济 对1957年底前参加工作,1961年至1965年被精减
退职的老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长期患病、生活无依无靠者,按月发给本人
原标推工资40%的救济费。有46名老职工享受这一待遇,全年救济金额5839
元。医疗费由民政局报销三分之二。此外,对不符合上述条件而生活困难者,
另行救济。“文化大革命”时期末贯彻执行,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

  自然灾害救济 1960年,全县遭受各种自然灾害,计旱灾100118市亩,
虫灾7799市亩,雹灾2114市亩,粮食大幅度减产,加上瞎指挥风和浮夸风,
造成人民生活十分困难,发生浮肿、妇女子宫下垂、闭经三大病害,患者16
063人。政府拨救济款4200元,设39所临时医院,283个保健食堂,安排病人
生活。同时拨救灾款185000元,救济6501户困难户,16063人。建7个儿童福
利院,收养孤儿。

  1961年夏,全县早灾,计水稻受灾57035市亩,包谷受灾5330市亩,大
豆493市亩,烤姻10市亩,棉花8市亩。各级政府组织抗旱救灾,发放救济款
168586元,救济10260户,41263人。

以上摘自《剑河县志》(贵州省剑河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 1994年12月第1版) 第五编
“劳动、人事、民政”第四章“民政”第二节、第三节第416,418,4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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