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赤水县农村粮食供应



  解放初期,人民政府对口粮短缺的贫苦农民发放低息贷款和救济粮。实
行粮食统购统销后对口粮不足的农业人口按“缺多多供应,缺少少供应,不
缺不供应”的原则,评缺定销。1951年对评定缺粮的9636户农民发放粮食供
应证,定量379909斤。个别地区定销偏紧,供应后仍出现缺粮的适当增销。
1954年至1955年平均每年供应农业人口口粮(简称回销粮)728万斤。1956年
全县供应回销粮8024户13439人(按12个月1人折算),376.32万斤。1958年5
月回销粮15403户,167.76万斤。同年秋后,农民口粮以社为单位由公社统
一包干留足,国家只购不销。社员口粮全面实行以人分等定量,集体开伙。
全县曾举办集体食堂1269处。1959年,国家号召“节约用粮,计划用很,干
稀并举,菜粮兼吃”。次年,提倡“低标准,瓜菜代”,每人每天口粮标准
降低,以代食品补充。1961年12月对重灾缺粮的地区按每人每天平均定量2.
5两供应贸易粮。农村集体食堂因缺粮而逐步撤销。1956年至1961年,平均
每年供应回销粮1094万斤,1960年最多,为1885万斤,1957年最少,为499
万斤。

  1962年供应回销粮514万斤。1964年农村灾情严重,缺粮面增大,供应
量相应增加,同年10月至1965年6月底供应1593个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88.
7%)16182户63239人(占总农业人口的40.6%)的回销粮,每人每天稻谷1斤
或包谷8两(10两制),共计原粮180.31万斤,其中借销粮3.60万斤。此后,
粮食部门曾派出36人组成15个小组复查重灾区回销粮供应情况,发现缺粮及
时补充供应。1965年秋后,供应1961个生产队的26062户100670人的回销粮1
90万斤,其中借销粮22.50万斤。1966年各公社和生产大队用储备粮39.46万
斤供应缺粮户3954户13131人。粮食部门供应10568户44205人,回销粮食69.
68万斤,其中借销33.73万斤。1962年至1966年平均每年供应回销粮507万斤。
1967年至1970年,每年平均供应回销粮448万斤。

  1971年秋前缺粮的生产队先用夏粮安排社员生活,不足部份由国家供应;
同时合理调整粮食征购任务,改变对同一个生产队又购又销的作法,1972年
供应回销粮搭配杂粮20%,以后逐步增加为70%,并采取多品种搭配供应。
1973年至1978年平均每年供应回销粮733万余斤。

  1979年以后,正常年景或小灾年景一律不供应回销粮;重灾减产年份实
行借销;特大自然灾害年份适当供应一部份。1983年以后,农业人口粮食不
足的以自力更生为主,国家供应为辅的方针。需要供应回销粮的以议销为主,
适当借销,受灾特重的“双缺”(既缺钱又缺粮)户,由国家供应或救济。19
79年至1985年平均每年供应回销核粮825.90万斤,其中1981年最多,为1010
万斤,1983年最少,为559万斤。

  城关镇蔬菜队菜农的口粮从50年代末起,除自产自给外,不足部份国家
按非农业人口口粮标准补足供应。由农业生产队转为蔬菜生产队的,1962年
6月起,其社员口粮采取交足基本蔬菜定额后,每人每月供应贸易粮30斤,
超交部份按所订菜粮互换标准以莱换粮;基本蔬菜定额交售不足的,按比例
减少粮食供应量。70年代后期起对9个蔬菜队,采取以粮换菜办法供应口粮;
按非农业人口标准供应口油。在此期间,新转为粮菜混种队的天台公社红岩
一队、旺隆公社中心四队自产的粮食,除留足种子、饲料外,其余按每人每
月平均28斤贸易粮计算,不足部分由国家供应;转为蔬菜队的文华公社团结
生产队每人每月平均供应28斤贸易粮。80年代,对专业蔬菜队仍实行“以粮
换菜,菜粮挂钩”的供应口粮办法。

摘自《赤水县志》(贵州省赤水县志编纂委员会编, 1990年8月第1版) 第九篇“贸易”第
二章“粮油”第三节“粮油销售”第三小节“农村粮油供应”, 第424-4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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