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跃进期间各省非正常死亡人数估算表

秋 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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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这个“大跃进期间各省非正常死亡人数估算表”,完全根据中国国
家统计局公布的分省人口死亡数据计算,未对其中严重的低报漏报偏向作任
何调整[1]。

  本表所用计算方法,与 Xizhe Peng 在1987年发表的论文[2]中的方法相
似。所不同者,当时Peng只找到18个省的死亡统计数据,据此算出过量死亡
1400万人;调整官方数据低漏报偏向后,过量死亡2300万。

  本表的计算,包括西藏以外的全部28个省、市、自治区,由此得出的过
量死亡人数,达到1800万,较 Peng(1987) 的估算为高。如果进一步按Peng
的办法矫正低漏报偏向,过量死亡人数将达到2700万之巨。若是按蒋正华教
授给出的漏报率下限(18%)计算,过量死亡总数约为2200万。

  全国非正常死亡人数的分布极不平均。即使不矫正低漏报偏向,单只受
灾最严重四个省份--四川、安徽、贵州、河南--的非正常死亡人数之和,
便已经超过一千万。再加上受灾次严重的六省区--甘肃、青海、广西、湖
南、山东、湖北,非正常死亡人数就超过了一千五百万。

  无疑地,这不仅是二十世纪的最大饥荒,也是人类有史以来极为罕见的、
数一数二的大饥荒。特别对于重灾区的人民来说,更是惨绝人寰的大悲剧。

大跃进期间各省非正常死亡人数估算表

省份 受灾
年份
受灾
年数
基准
死亡率
(‰)
灾年平均
死亡率
(‰)
过量
死亡率
(‰)
年平均
人口
(万)
过量
死亡
(万)
累计过
量死亡
(万)
四川 58-62 5 11.2 31.9 20.7 6670 689 689
安徽 58-60 3 11.7 32.0 20.3 3337 203 893
贵州 58-61 4 12.7 27.8 15.1 1687 102 995
河南 59-60 2 12.9 25.3 12.4 4930 123 1117
甘肃 58-61 4 11.0 22.9 11.9 1263 60 1178
青海 58-61 4 9.9 21.1 11.2 236 11 1188
广西 59-61 3 12.4 22.2 9.7 2183 64 1252
湖南 59-61 3 11.0 20.0 9.0 3617 98 1350
山东 59-61 3 12.1 20.1 8.0 5302 127 1477
湖北 59-60 2 10.2 17.8 7.6 3161 48 1525
云南 58-60 3 15.8 21.9 6.2 1907 35 1561
辽宁 59-61 3 8.0 13.6 5.6 2514 42 1603
宁夏 58-60 3 10.9 14.9 4.0 200 2 1605
江苏 59-61 3 11.6 15.5 3.8 4262 49 1654
福建 60-62 3 8.1 11.8 3.6 1587 17 1672
新疆 59-60 2 14.1 17.2 3.1 642 4 1676
吉林 59-62 4 8.3 11.3 3.0 1376 17 1692
广东 59-61 3 9.7 12.4 2.6 3445 27 1719
河北 59-61 3 11.3 13.9 2.6 3778 30 1749
江西 59-60 2 12.0 14.6 2.6 1969 10 1759
陕西 58-60 3 10.1 12.0 1.9 1862 11 1770
北京 59-61 3 8.0 9.9 1.9 698 4 1774
浙江 59-61 3 9.4 10.8 1.4 2606 11 1785
黑龙江 59-61 3 10.3 11.5 1.2 1740 6 1791
天津 59-61 3 9.1 10.0 1.0 573 2 1793
山西 59-61 3 12.1 13.1 0.9 1678 5 1797
内蒙古 59-60 2 9.2 10.2 0.9 1076 2 1799
上海 59-61 3 6.4 7.1 0.8 997 2 1802
注释:
 1. 本表按过量死亡率排序。
 2. 受灾年份,指该省份1958至1962年期间死亡率超过基准死亡率
的年份。
 3. 基准死亡率,1956-1957两年按年平均人口加权平均的死亡率。
年平均人口按相继两年年末人口的简单平均值计算。
 4. 灾年平均死亡率,受灾年份按年平均人口加权平均的死亡率。年平均人
口计算方法同3。
 5. 过量死亡率=灾年平均死亡率-基准死亡率。
 6. 灾年平均人口,受灾年份各年的年平均人口的简单平均值。年平均人口
计算方法同3。
 7. 过量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过量死亡率×受灾年数。
 6. 累计过量死亡:指排序不低于该省的各省区过量死亡人数之和。例如贵
州排序第三,相应的累计过量死亡人数,乃受灾最严重的三省区(四川、安徽、
贵州)过量死亡人数之和,表明受灾最严重的三省区共计死亡了995万。 类似
地,与排序第十一的云南对应的累计死亡数, 是受灾最严重的十一个省区过
量死亡人数之和; 而与排序最末的上海市相应的累计死亡数,就是全国各省
区死亡人数之和,1800万。

资料来源:根据《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历史统计资料汇编1949-1989》
(国家统计局,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0)中的死亡率数据和年末人口数据计
算。
(送交者: 秋实 于 May 01, 2001 [新观察/xgc2000.com], 收入本库时请作者作了校订) 编者注 [1] 有关中国死亡统计的低漏报情形,可参见蒋正华《对中国出生率和死亡 率的修正》,以及秋实《谈谈中国人口数据的可靠性》 [2] Peng的论文本档案有载,见 Demographic Consequences of the Great Leap Forward in China's Provi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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