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韵芬同志在报社先后任校对、助理编辑、工会专职干部等职。解放前参加革命工作,为人耿直。她看不惯错误地对待老干部,对把刘少奇同志永远开除出党不满
和抱不平。1970年,被错误地以反革命罪处死刑。3月4日,含冤惨遭枪决。
1979年9月15日,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报社党委的两次书面意见,经过复查,做出改判报告。9月23日,省委对王韵芬案件批示:宣告无罪,由河北日报社做好善后工作
。29日,召开为王韵芬平反昭雪大会,在石家庄殡仪馆举行了追悼会。对其遗属及
受株连的同志按有关政策作了安排。
1968年,在邢台地区革委会办的学习班上、军宣队在河北医学院办的学习班上,河北日报社工作人员武守经、张裴驹先后被迫自杀身亡。1979年落实政策中,按照有关政策分别对其遗属进行了抚恤和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