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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貌似专业的冷血----驳马悲鸣给蒋医生的公开信

送交者: dok-knife2004/03/15 17:39:31 [矛盾江湖]


貌似专业的冷血----驳马悲鸣给蒋医生的公开信

杀其马


  看了马悲鸣给蒋医生的公开信,其文对所谓开花弹以及爆炸子弹是否
为国际公约所禁有一番解说。对这样一个像说明书,又不是说明书的所谓
公开信,乍读之下,不知道他想说明什么,又为什么叫公开信,似乎并无
什么独得之秘要公开啊。但总感觉像吃了个苍蝇。似乎马悲鸣是有什么东
西想要公开给谁看似的。

  蒋医生的信(如果属实的话)中提到“开花弹”,很明显是针对这种
子弹的致命性和不可救治的特点,表达了一个医者无能为力的悲哀,和对
使用这种子弹对付无辜平民的暴虐的愤怒。作为对比,他还提到了国民党
政权时代使用的水龙之类。两者的区别显然在于后者是为了驱散,而前者
则是务求必杀。

  马悲鸣文中讲的此类子弹的分别,我也是第一次听人说的如此详细,
我很愿意相信他说的都是真实而正确的。特别是难得他还找来了国际法庭
的公约,令我这个学法律的都感到惭愧。本来我也很愿意相信他补正的善
意,尽管这点技术上的补正让我觉得多余。但是,他文中的两句话让我看
透了他貌似专业下的冷酷和邪恶。

  第一句是“之所以六四戒严部队使用这种子弹,目的是为了防止贯穿
,避免二次杀伤。”我不明白马悲鸣要抱着怎样大的善意和愚蠢去揣测,
才可以得出如此结论!正如马文介绍的,所谓爆炸子弹和普通子弹主要在
于两个区别,一是是否必杀,二是是否会贯穿。撇开这种子弹必杀的特点
,片面强调它不会贯穿造成二次杀伤,并能从中挖掘出良善的动机。我以
为,马悲鸣较之于决定使用和实际使用这种子弹的人,除了冷血和残暴外
,还多了一层无耻!

  第二句是“六四的当时是否非开枪不可是另一个问题。但若是已经开
了枪,则在人口密集的大城市里使用这种无贯穿力的市区防暴子弹应该说
是专业对口的。”呜呼!姑且不论马悲鸣怎样轻易就撇开了是否非开枪不
可的问题,这“专业对口”让我如此刺眼!特别是马文上面那样津津乐道
他美国的朋友如何使用这种子弹猎鹿,以及伤鹿如何生蛆,生蝇,污染环
境。是的,使用这种先进而人道的,“专业对口”的子弹就可以把街上的
人群一颗子弹一个,不用浪费时间救治,当然,保证一枪只打死一个!不
会多打--但是,第二枪、第三枪打到了你就只能怨你命不好了,怨不得
子弹不人道、不对口。

  我回头再看马文,骇然发现他举了使用这种子弹的三个例子除了猎鹿
,就是连环杀手狙击,再就是市区狙击拒捕罪犯。那么,群众和市民是鹿
吗?(真希望猎的不是鹿,而是悲鸣的马)或者,戒严部队是美国的连环
杀手组成的?最后,如果那也算狙击拒捕罪犯的话,那就是先杀后捕,先
杀后判了。

  其实看看马文的介绍就知道了所谓的达姆弹,其杀伤力和反人道根本
不及爆炸子弹。前者起码尚不至于不可救治。再仔细看看公约(及马文提
供的解释),禁的只是达姆弹吗?如果“膨胀”的子弹是被禁的话,那么
,爆炸的子弹不算是膨胀了?要知道膨胀的极至才是爆炸!

  尤为惊人的是,马文篇尾意犹未尽,竟进一步提出爆炸炮弹也没禁的
问题,那么当时别说是用爆炸子弹了,就是用爆炸炮弹那也不算违反什么
公约了!

  本人上网这么久,就没有看到过这么无耻冷血的文章,我想比刽子手
更让人恶心的就是这类叫好的,还貌似专业的说,“这刀当然是很好了,
又快又不觉得疼,其实,用钝刀杀人也行的!”真他妈王八蛋!我不在美
国,我祝愿马悲鸣像鹿或者拒捕的罪犯一样被美国的连环狙击手用合乎国
际公约的爆炸子弹击毙,不要殃及无辜!


2004年3月08日17:5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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